保健食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1、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正规的供货商,须向供货商索取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红色印章),并建立索证索票档案;
2、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3、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真实合法的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二年;
4、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至少保存二年;
5、销售保健食品要进行实名登记,并保存销售记录;
6、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和该批号保健食品的检验报告书;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8、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和售后退回保健食品的检查;
9、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应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裁决;
10、保健食品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或上柜台,如发现假劣保健食品就地封存及时上报企业负责人,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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