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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旅行社收入管理
作者:孙淑娟
来源:《中国经贸》2014年第02期
【摘要】旅行社连接着旅游生产供给和旅游消费需求,是旅游生产服务诸环节的纽带。由于旅行社收入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因此能否很好地对其进行管理将直接影响到旅行社的经营效果,生存状况和发展前途。本文介绍了旅行社收入的构成,揭示了收入在形成渠道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措施,以期为基层财务工作者提供借鉴经验。 【关键词】旅行社;收入管理
旅行社收入是指旅行社在一定时期内向旅游者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收入,是衡量旅行社经济活动及其经营效果的综合性指标,体现了货币回笼和创汇状况,反映了旅行社经济活动成果。在旅行社初创期,由于接待量小,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吃、住、游、购、娱、交通等方面的差额。但在旅行社规模扩大以后,就会产生一些其他来源的收益。因此加强旅行社收入的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旅行社收入的构成及确认时间 1.旅行社收入的构成
旅行社收入主要由营业收入及返佣、奖励收入两大类构成。
(1)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包含房费收入、门票收入、交通费收入、零星服务费收入、劳务费收入、综合服务费收入、其他收入等。
其中房费收入指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住房收取的费用。包括单独订房、旅行社享受的团队与散客的差价及拾陆人免一人的优惠。其中差价和优惠形成旅行社的毛利。也有部分旅行社将房费成本报给地接社,只享受拾陆免一优惠,或只赚年底的返佣收入。
门票收入指旅行社为客人安排的行程以内的景点门票收入。旅行社可享受协议价与门市价的差额。月末、季末和年末还有不同比例的奖励和返佣;交通费收入指客源地到旅游目的地之间,目的地各城市或地区之间乘坐各种交通工具所支付的费用。其中一部分形成旅行社的毛利。
零星服务费收入指旅行社接受游客委托代办事项所收取的服务费收入,如代办签证费等;劳务费收入指旅行社为游客提供劳务获得的收入,如地陪费、全陪费等;综合服务费收入指旅行社提供综合服务按人头向游客收取的费用。其他收入指旅行社向游客收取的保险费、文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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