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住宅局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文件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深宝住[2012]27号
关于印发《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缴存操作流程》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深建字[2011]248号),区住宅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联合制订了《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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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住宅局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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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缴存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深建字[2011]187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的通知》(深建字[2011]248号)和《关于推进各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2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首次缴存操作流程 (一)各单位指定住房公积金专办员(以下简称专办员),专办员通过人事管理系统核对单位和人员信息(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经费形式、个人经费形式、缴存比例、姓名、身份证号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2012年3月15日前完成)。
(二)区财政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数量将其分成三部分,并确定其归集银行(中行、建行、招行),并报区政府审批通过(2012年3月30日前完成)。
(三)公积金中心开展专办员培训工作(2012年4月10日前完成)。
(四)区人力资源局将核对准确的单位、人员信息经过人事管理系统发送给公积金中心(2012年4月10日前完成)。
(五)公积金中心根据人事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单位和人员进行开户(2012年4月20日前完成)。
(六)公积金中心将开户成功的单位和个人信息发送至区人力资源局(2012年5月1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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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单位专办员到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并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2012年5月15日前完成)。
(八)区人力资源局对各单位申报的住房公积金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经人事管理系统传送至市公积金中心(2012年5月25日前完成)。
(九)区财政部门将财政统发的住房公积金应缴额划入托收银行账户,其它单位将应缴额存入单位托收银行账户中(2012年6月5日前完成)。
(十)市公积金中心按照人事管理系统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电子数据对各单位发起托收(2012年6月10日前完成)。
(十一)市公积金中心按照发放明细表电子数据将资金分配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012年6月15日前完成)。
二、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按月日常缴存操作流程 (一)各单位通过人事管理系统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办理人员增员、减员、晋升等人事业务,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明确住房公积金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经费形式、个人经费形式、缴存比例、姓名、身份证号等(每月10日前完成)。
(二)区人力资源局将增员核准后的人员信息通过人事管理系统发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每月15日前完成)。
(三)公积金中心根据人事管理系统发送的信息为个人进行开户(每月15日前完成)。
(四)公积金中心将开户成功人员信息发送至区人力资源局(每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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