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区人力资源局根据人员相关信息计算住房公积金应缴额,通过人事管理系统发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每月25日前完成)。
(六)公积金中心按照人事管理系统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电子数据对各单位发起托收(第二个月10日前完成)。
(七)市公积金中心按照发放明细表电子数据将资金分配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个月20日前完成)。
三、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操作流程
(一)各单位通过人事管理系统,发起住房公积金补缴核定业务(一次性补缴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并形成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住房公积金补缴名册表,盖章审核后,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5月20日前完成)。
(二)各单位从2012年6月起对2011年1月起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逐月补缴至2013年10月(6月5日前完成)。
四、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动操作流程 (一)人员新增操作流程
1、已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人员。区人力资源局将转入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个人公积金账号、个人经费形式等) 发送至公积金中心, 由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转移业务。
2、未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人员。区人力资源局将未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的新增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经费形式等) 发送至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根据人事管理系统提供的人员信息为个人开户, 并将开户成功的人员信息发送至人事管理系统。
(二)人员减少操作流程
1、调出机关事业单位的, 经区人力资源局审核通过后,由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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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单位专办员负责办理相关转移业务。
2、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公积金中心根据人事管理系统提供的转移信息办理相关转移业务。
3、其他原因人员减少, 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 申请人可自行到公积金中心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五、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调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另行通知。
六、各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雇员除外)住房公积金按照在编人员缴交标准由各单位按工资渠道解决。
七、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暂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公积金△ 工作流程△ 通知 宝安区住宅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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