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根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文书中除编号和价格、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外,应当使用汉字。 ( )
8.根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全称,列明适用的条、款、项、目。( )
9.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收到报请管辖或指定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十日内做出书面决定。 ( )
10.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六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
11.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为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同时询问多个当事人。 ( )
12.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 13.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 )
14.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对需要其他部门作出吊销有关许可证、批准文号、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作出许可决定的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 ( )
15.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抽样送检的,可以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 )
16.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由案件调查人员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即可结案。 ( )
17.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 18.听证机关组织听证,可以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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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听证机关提出。 ( )
20.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 )
21.邮寄送达的,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
22.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 )
23.一般程序案件应当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一案多卷。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多案合并组卷。 ( )
24.当场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适用一般程序,现场做出处罚决定的文书。 ( )
25.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应当放入证据袋中,并
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归档。 ( )
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
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
29.在执法过程中,可以直接拿当事人的销售单据(发票)作为证据。
30.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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