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1.1.1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干线公路路网建设管理,推进路网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编制本指南。
1.1.2本指南根据我省干线公路路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的实际,以推进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和日常管理精细化为重点,以治理质量通病为主线,突出旧路改扩建项目的建没和管理要点,力求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统一,为我省路网建设管理服务。 1 2依据
1.2.1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公路建设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指南和规范性文件。
1 .2.2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1.2.3行业内通行的管理办法和施工工艺。 1.3适用范围
1.3.1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干线公路路网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控制等工作。,干线
公路路网建设项目是指国家和省全额投资、补助投资或市、县政府全额投资、配套投资以及以其它投
资方式(含BT、BOT等)对我省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实施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公路工程项目,以及
独立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路网项目)
1.3.2经陕西省发改委和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立项,列入陕西省路网建没投资计划的重要县乡公路
改扩建项目适周本指南。
1.3.3其它公路新(改)建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可参考使用本指南。
1.3.4路网项目应逐步推行“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一级公路建设要全面贯彻“五化”要求,二级公路建设重点推行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日常管理精细化。
第二章建设管理 2.1 -般规定
2.1.1路网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建设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的要求。
2.1.2路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没程序。
2.1.3路网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健全廉政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
2.1.4路网项目质量管理实行“政府j晦督、行业监管、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设计监控”六位一体的质量保证体系。
2.1.5路网项目建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坚持公益性属性,实行坚持“省市共建、以市为主”实行以市为主,省市共建,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建设模式原则实行差异化补助。路网项目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路网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路网项目的规划立项,协调省、部有关路网项目的申请和补助资金的落实,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以及宏观指导、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局负责全省路网项目的行业监管。负责省交通运输厅授权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质量、安仝、进度、投资的过程监管和指导,以及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协调,负责路网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路网项目整体情况和重大问题。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路建设有关决定》有关规定,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路网项目配套资金,督促落实建设用地手续办理,负责征地拆迁和环境协调等事宜。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主管本辖区内路网项目的管理工作,代表市(区)人民政府履行责任主体职责。各市(区)质量监督站是辖区内路网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主体。各市级质量监督站是辖区内路网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主体。
建设项目法人负责路网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对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办理、设计管理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廉政、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准备等工作
全面负责。
2.2基本建设程序
2.2.1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路网项目立项审批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办理,不得越权审批、核准项目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
2.2..2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义书;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裉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
7、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8、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丁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国家和省对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另有简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2.3路网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项目申请报告等应按照国家颁发的编制办法或有关规定编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深度要求。
2.3立项审批
2 3 1路网项目一般采取根据规划,研究、编制和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批程序。小型项
目可依据省交通运输厅或省公路局下达的计划替代立项审批程序。
2.3.2路网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求完成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
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审查意见等工作。
2.3.3路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审时要求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项目用地
预审意见,水
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文件,文物调查,矿产资源调查以及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2.3.4路网项目昀立项程序一般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来负责完成,项目法人明确后
应立即接收和核查立项相关程序和文件,尽快完善相关程序,熟悉立项阶段的各类要求。 2.3.5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对工可研报进行初步审查,对建设必要性、交通量预测、技术标准、
路线方案、建设规模及项目经济评价等提出具体意见,合理选择技术标准,准确把握建设规模。
2.3.6项目法人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政府积极汇报,并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协商,签署相关协议,避免设计和建设期间路线方案和建设标准的变更。
2.4政府监督
2.4.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没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2.4.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2.4.3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路网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路网项目的规划立项,负责协词省、
部有关路网项目的申请、补助资金的落实、重大问题决策以及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的宏观指导、检查和考核。
2.4.4市(区)交通运输局在省公路局的行业指导下,主管所管辖区域内的路网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2.4.5市(区)交通运输局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
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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