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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儿童道德形成中赏与罚的运用
作者:张朝霞
来源:《学校教育研究》2014年第16期
道德认识,是人们对社会思想道德以及是非、善恶、美丑的认识、判断和评价。对于认识力有限、判断力较弱的儿童来说,明是非、辨善恶、识美丑并非容易做到的事情。要形成儿童正确的道德品质,应当采用多种教育方式,如果把说理教育、榜样示范等称作柔的方式,那么赏誉罚毁则可以称得上一种刚柔相济的教育方式。在道德观念形成初期,合理、适度地运用赏与罚无疑是最直接、最有效、最节省教育资源的方式了。在教育实践中,赏与罚必须公正适当,否则非但不能培养儿童正确的是非善恶观,反而迷惑他们的心智与判断,形成错误的认识。
一、赏罚相辅,泾谓分明
做得好的予以奖励,做得不对的给予惩罚,这样大家才会争着学习好的行为,摒弃坏的行为。做得好的不奖励,勤奋诚实克己从善而“毫无收益”,谁还愿意做好呢?做得差的不惩罚,目无纪律欺负弱小而“毫无损失”,谁会害怕犯错误呢?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赏罚分明无疑在道德价值取向上起到了明确的导向作用。唐代文学家元结曾说“赏善而不罚恶,则乱;罚恶而不赏善,亦乱。”以此说明赏与罚应当相辅相成,并举分明。
赏罚分明另一层意思,则是奖赏与惩罚必须泾渭分明,不能模棱两可。有这样一个发人深思的故事。战国时期楚国有个叫直躬的人,他的父亲偷了别人的羊。他得知后就去向官吏告发了自己的父亲。令尹说:“你告发别人的偷盗行为,这是对国君的忠心,值得嘉奖。但你告发自己的父亲,却是大不孝,是父亲的不孝儿子。所以,我要先打你二十大板,让你受皮肉之苦,然后再奖你银钱。” 所以,直躬虽然得到银钱的奖励,却也挨了一顿板子。楚国令尹奖赏了直躬,但同时又否定了直躬的行为,认为他的行为不符合孝道。这让楚国人在遭遇同类事情时,很难判断怎样做才是正确的,因为他们没有了正确的标准,似乎左右都不对。权衡之下,很多人都选择了沉默。自此,楚国的坏人坏事就很少有人向上报告让君主知道了。
如果教师对同一个行为既赏又罚,学生就无法判断教师的态度,不明白这到底是对的还是错的,到底该效仿还是批判,由此陷入混沌迷茫之中。因此教师必须赏则誉之,罚则毁之,对学生有一个明晰的引导作用。 二、赏罚适度,不可泛滥
虽赏罚极为重要,但仍应谨慎适度,不得滥奖乱罚。奖励过于泛滥,做的差的也可以得到,无需努力也能得到,奖励必然贬值;惩罚过于泛滥,人人都可能受到惩罚,大错小错都被惩罚,惩罚必定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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