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掘进工作面距应迎头不超过50米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
3、放炮使用放炮喷雾。在距工作面10~30米范围地点安装放炮喷雾装置,水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0分钟。
4、放炮前后、装煤(岩)前对距工作面30米范围内巷道进行冲洗、洒水。
三、放炮使用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方法:①采用在靠孔口一端紧贴炸药包装填一个水炮泥,然后用炮土堵塞剩余的炮眼空间。②也可采用里外均填有水炮泥的混合式充填方式。③水炮泥应充足水量在200~250ML。④充填数量:炮眼深度为0.6-1米时,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炮眼深度为1米时,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个;炮眼深度为2.5米时,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四、喷雾洒水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采掘队组可安排安全员兼职管理,也可安排皮带、转载机、溜子、机组、泵站司机和放炮员等人员使用。要正确使用,不得任意拆除。严禁将洒水管路当做排水管路使用,否则,严格考核和处罚。 十四、运输巷道防尘措施
主要运输大巷每年刷白一次,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进回风巷道每月冲洗一次,采区皮带上下山每月冲洗两次,采区回风上下山和采掘巷道每月冲洗一次,特殊地点要不定期冲洗。各类巷道要不定期进行洒水,保持巷道湿润。主要进风大巷
及进风斜井要安装净化水幕。运输大巷安装自控式净化风流的常开水幕。各转载点推广自动喷雾洒水降尘装置。 十五、隔爆设施
由于我矿所采煤的煤尘具有爆炸性,因此,按照《规程》要求,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1、凡采区以上巷道必须设置主要隔爆水槽棚,水槽容量大于40L,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400L/m2,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大于30米,在采区巷口以里50~75米的巷道内设置。
2、采掘工作面巷道设置隔爆水袋,水量不小于200L/m2,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大于20米,在距工作面60~200米的地带设置,并距风门要大于25米。距巷口、拐弯等地点大于50米。
3、吊挂水袋的架子和吊钩严格按设计和标准化要求制作安装。架子要固定牢固。吊钩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吊钩位置要对正,每对吊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吊钩角度 45°±5°,吊钩用4-8毫米的圆钢,弯钩长25毫米。
4、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应写明:地点、水袋数量、棚区长度、总水量、断面、棚距等参数,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由“一通三防”科负责对水棚每周检查一次。 十六、粉尘的测定
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测尘员不少于2人。粉
尘测点布置按标准要求执行。测定次数符合下列要求: 1、井下每个测尘点粉尘浓度每半月测定一次。测定全尘,同时测定呼吸性粉尘。
2、回采工作面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工序连续粉尘测定。 3、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4、粉尘测定结果要每月上报矿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科各一份。
十七、凡是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的、防尘设施不全的采掘工作面不予验收、不准进行投产和移交生产。
十八、综合防尘工作要按各种制度严格执行。安监部门、通风部门要严格检查和考核,每月至少进行三次大检查。 9 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
1、严格井口验身检查制度,井下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井下和井口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电焊、气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并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
3、井口房、通风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4、严格执行井下放炮管理制度。采用矿用安全炸药和毫秒
**,不准用火**放炮,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动力线放炮,炮眼封泥要封满并使用水炮泥。 5、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联线、放炮。 6、井下采用防爆或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性能完好,电缆铺设符合要求,过流、接地、检漏装置等保护系统安装齐全并确保性能可靠。
7、建立完善的防灭火洒水系统,与防尘洒水系统共有一趟管路。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皮带巷和皮带斜井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每个皮带机头、溜子机头必须设一个“三通阀门”。
8、所有皮带机头和掘进工作面、配备一组灭火胶管,皮带机头、机电硐室、火药库等地点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备灭火器、砂箱。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9、井下、井上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规程》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10、在井下、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11、编制采掘面作业规程时,必须有详细的防灭火措施。 二、井下自然火灾预防
(一)井下现场自然发火参数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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