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应选择一个参与者作为?业务承接行?。支付系统参与者办理的其他业务承接也可选择通过设臵?业务承接行?来完成。
1.2.12 联系方式
表示参与机构的具体联系信息,包括电话、地址、邮编、电子邮件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应为直接负责支付系统业务管理或操作相关人员的信息。参与机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过行号系统进行更新。
1.2.13 备注
填写参与机构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2 行号管理相关主体及职责
支付系统行号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负责支付系统行号申报的总体管理,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负责对辖内支付系统参与机构的行号申报进行管理。行号管理的相关主体包括:1.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2.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结算处(以下简称支付结算处);3.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以下简称支付结算司);4.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具体职责如下:
8
2.1 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
负责通过行号系统对本机构及所属间接参与者行号的新增、变更和撤销等事项进行申报。
2.2 支付结算处
1.通过行号系统对辖内支付系统参与机构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支付结算司审核。
2.通过行号系统提交辖内新增直接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行号信息,并提交支付结算司审核。
2.3 支付结算司
1.通过行号系统对支付结算处提交的行号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下发并在指定日期生效。
2.通过行号系统对支付结算处提交的新增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的行号信息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申报行主用户。
3.通过行号系统对行号管理的基础数据(如行别代码、节点代码、地区代码等)进行维护。
4.对行号系统的各级用户权限、系统参数及日志进行管理。
2.4 清算总中心
根据支付结算司的要求,将行号数据变更文件通过支付系统下发各参与机构。
9
3 行号管理的内容
3.1 新增参与者
新增直接参与者及特许参与者 新增间接参与者
3.2 参与者加入、退出系统
参与者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 参与者加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参与者退出大、小额支付系统 参与者退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3.3 参与者变更
参与者属性变更 参与者隶属关系变更 其他变更 3.4 撤销参与者
撤销直接参与者及特许参与者 撤销间接参与者
4 行号系统用户管理
行号系统用户包括行号管理部门用户、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用
10
户、审查行用户、申报行主用户、申报行录入用户五类。
4.1 申报行用户
申报行用户包括申报行录入用户和申报行主用户。
4.1.1 申报行录入用户
申报行录入用户由直接参与者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和分配,一般由间接参与者使用,负责录入间接参与者的相关信息。
4.1.2 申报行主用户
申报行主用户由行号管理部门批准生成,供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使用,负责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及其辖属间接参与者的行号申报。
4.2 审查行用户
审查行用户由行号管理部门批准生成,供支付结算处使用。负责审查辖属支付系统参与机构行号申报数据,可以对申报数据执行审查同意、退回和删除等操作。直接与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连接的特许参与者也使用审查行用户进行数据申报。
4.3 行号管理部门用户
行号管理部门用户由支付结算司使用,管理全部行号申报数据,
1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