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伤 管 理 制 度
目的:由于员工受伤事故经常发生,除部分是意外原因外,其中有些原因是由于员工人为因素(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疏忽大意、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受伤事故,受伤事故的发生不但影响了工作,还造成了公司和个人财物损失。为使公司的工伤管理规范化,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伤范围规定:
1、原则上,下述情况之一发生受伤事故,可列为工伤: ①在抢救企业财产和维护企业利益时受伤。
②在企业委派的厂外公务执行过程中非本人责任而意外受伤。 ③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④上班时间内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正常操作规章发生的意外受伤。 ⑤法律规定的其它事项。 二、非工伤范围规定:
参照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或死亡,不能算工伤,不得享受工伤待遇:
①因工负伤后,本人故意加重伤情或无理拒绝接受医院检查治疗。 ②由于本人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如自杀、自残、斗殴、吸毒、酗酒、酒后上岗、酒后开车、蓄意违章等)或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③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为犯罪行为。
④不听从企业领导安排和指挥,工作中因马虎大意、忽视生产安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而造成伤害。
⑤法律规定的其它事项。 三、工伤事故上报处理程序:
1、若发生工伤事故,应马上报告部门主管,部门主管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相关领导,根据伤者情况处理:
①轻者,在公司内急救药箱处进行包扎。
②重者,迅速安排车辆将受伤的人员送往医院急救(观澜伟光医院工伤定点医院)。
③事故发生1小时内部门要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行政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调查拍照、取证。
2、工伤事故发生后7日内,部门要写出事故详细经过报人力资源部确认是否属工伤,人力资源部初审,总经理和总监核准,属工伤的,按工伤处理。
3、若发生重大事故,应保护事故现场,尽快报告人力资源部。在24小时内由人力资源部同部门负责人召集现场目击者或有关证人调查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四、工伤人员医疗费报销和工伤假待遇的规定:
1、员工因抢救公司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受伤的,可报销全部医疗费。经医生证明需休息或住院期间,可享受有薪工伤假,假期工资按原工资标准计算。同时根据贡献的大小,企业给予奖励。
2、员工工作过程中非人为因素(机械故障、电路故障、意外伤害或其他突发原因)发生受伤的、员工在公司委派的外出公务执行过程中非本人责任意外受伤的,可报销全部医疗费,医生证明需休息或住院期间,可享受有薪工伤假,假期工资按原工资标准计算。
3、员工在工作中因马虎大意、忽视生产安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而造成他人或本人受伤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事故当事人承担,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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