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意
见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政发[2007]35号 【发布部门】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7.05.08 【实施日期】2007.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意见
(大政发〔2007〕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及云南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大理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现就加强全州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容村貌,完善基础设施,促进生产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改变农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促 1 / 2
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统
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村庄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站在保护农民利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中央、省、州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方针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积极引导,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和办法,依法规范提供优质服务,以改善和提高农民生产生活质量为根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和引导农民自主投入建设美好家园,促进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促进全州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坚持的原则
针对全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实际,必须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领导,把政府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和公益服务上来,健全完善和理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构,建立乡镇有机构、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的监管体系。 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试点先导、稳步推进的原则。要采取先易后难的策略,先规划重点,再规划一般。“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必须集中财力,抓好小康示范村建设。同时,优先安排坝区、交通干线沿线和旅游重点村庄的规划编制,实施规范管理。
(二)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村庄规划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长远规划、分期实施。要坚持以人为本、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依法规范村庄各类建设活动。
(三)坚持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的原则。村庄规划建设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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