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肥 城 市 公 安 局
文件 肥 城 市 交 通 局
肥城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肥安监发?2008?63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厅、农机办《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8?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安监局等四部门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认真抓好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等行为;农机部门要严格拖拉机登记、年检、驾驶证发放等工作;交通部门对县乡道路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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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防护设施和提示标牌,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监管,要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附:鲁安监发?2008?84号文
肥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肥城市公安局
肥城市交通局 肥城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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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公安厅
文件 山东省交通厅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
鲁安监发?2008?84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
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农机办(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违法载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08]1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违法载人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6月1日四部局电视电话会议和《通知》精神,将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治理工作与全省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努力构建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深入开展。
二、周密部署,全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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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治理工作方案,细化治理工作措施,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加强治理工作的协调配合,全面做好拖拉机登记和年度检验,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农村道路安全防控网络完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查处,县乡道路防护设施、提示标牌完善和日常维护管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导致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三、严格纪律,依法行政,防止“三乱”问题发生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部门要加大对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治理工作,对无牌无证拖拉机的治理工作,由农机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对无牌无证机动车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准予生产的车辆,对车辆来历清楚,手续合法的,要当即予以办理牌证。对已经注册登记,当事人未在车辆悬挂号牌的,当事人交验牌证核对无误后,及时交还机动车。
2、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准予生产的车辆,对车辆来历清楚,部分手续不全的,采取告知措施,先行挂牌办证,促其补全手续,尽可能为车主提供方便。对车辆来历清楚,所有人丢失相关证明、凭证材料,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凭当地派出所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责令办理注册登记。
3、属于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准予生产的车辆,所有人不能提供合法证明、凭证的,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通知并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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