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消防主管机构的相关验收规范,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 5.1工程价款:
合同固定包干总价款(含税)¥ 元(人民币大写: )。 本工程合同包干总价包括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一切风险。已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并综合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相关规范并同时充分考虑图纸及规范中隐含的工作的费用。乙方是具有专业消防施工经验的承包商,施工图纸如有与现行消防规范和与其它专业之间有相互冲突之处而发生的工程量增加变化的,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内,合同总价不予调整。上述工程总价款包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包括提供有关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以及需完成的一切工作),以及为工程的正确施工、试验、保护、系统集成、系统调试、系统演示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还应包含但不限于:
①其他有关联的措施费用,提交投标文件并由甲方确认中标后,乙方即被认为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招标工程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材料价格变化、政策变化等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产生相关部门收取的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费用、现场清理、验收等所有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图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消防工程而产生一切费用均包含于本包干总价中。 ②完成本合同中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中所指工作内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③本合同总价中不包含室外普通消火栓消防环网、室内灭火器、消防电梯五方通话线缆敷设、室内普通消火栓系统管网及其箱体设备等工程及范围。 第六条、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6.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①经甲方办理的一式三联单现场经济签证单。
②经甲方签证确认的单项变更在壹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
6.2如施工过程中发生必要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款变更增加或减少时,按照乙方投标报价已有且适用于(或类似于)该变更工程的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的同比例下浮执行,即:结算单价=清单预算综合单价×(乙方中标单价÷投标清单价);清单项目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执行,材料价格按原中标的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执行,投标报价上没有的材料按甲、乙双方签价执行,清单综合单价同比例下浮。 6.2.1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如漏项、计算错误,结算中均不予调整。 6.2.2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如有未施工项目,结算时应扣除。 第七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7.1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互相解释、互相说明,除另有规定,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①招标过程中乙方对招标单位的书面承诺; ②本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
③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④本合同条款;
⑤投标书、施工组织设计和中标通知书; ⑥施工图纸;
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⑧工程预算书;
7.2结算审计期限为: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完善且无异议的结算资料,当对乙方结算资料有疑问时,甲方按程序要求乙方补充、完善。自甲方认可乙方资料全部完善、有效无需再补充、调整之日起二十八日个工作日内审定完毕。如甲方成控部对结算审计的减少金额超过报送审计总额的8%,乙方需承担减少总金额5%的审计费用。
7.3工程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7.3.1转帐方式支付。
7.3.2支付时间:
1)每季度按进度造价的60%支付进度工程款,工程完工提交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完善资料后一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其中总价的20%用于海德广场商品房的抵房款),余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2)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正式发票后15日工作日内支付; 3)乙方在合同签订前三天缴纳的工程总价款的5%履约保证金,竣工后15日内无息退还。
4)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乙方向甲方出具工程结算总价的100%正式全额建安发票(含5%质保金)后15日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最终总价的95%,工程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2年满后15日内无息一次性支付。 7.3.3工程价款包含乙方为合格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所发生的设备、材料、配件、人工、保险、意外、运输、税费、物价上涨、安全文明、利润、总承包配合费等全部费用。 第八条、施工图纸
8.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施工图1套(含竣工图1套)。
8.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用于本工程、严禁外流。
8.3超领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如乙方要求超领施工图纸,甲方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质量保证及检验
9.1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
9.1.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在各方面符合设计、国家相关规范、甲方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材料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质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业主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业主保留索赔的权利。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质期为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24个月。
9.1.2施工过程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规定,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符合投标文件对设备及材料品牌的使用范围的约定。与消防相关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根据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报审或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检验费由乙方负担。
9.2安装的质量保证
9.2.1乙方供应的设备材料及工程施工质量,在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的同时,亦不能低于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的合格标准。若以较高标准作为质量规范及验收标准,承包商必须承担因符合高质量标准而所需的费用,该类费用应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9.3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以及中间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或其委托人参加,验收合格,甲方或其委托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至合格为止。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后,甲方或其委托人应在记录上签字,才视为已经批准,承包商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9.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施工。并保证在规定的工期时间内竣工。若因该消防工程验收不合格以及乙方自己原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如:延期交房业主索赔等)。
9.5设备及材料验收
9.5.1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甲方现场技术代表认可。在订购大批材料设备前,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对材料及设备的约定范围向甲方免费提供样本/样品(甲方封样)作认可之用。
9.5.2乙方须在工地保存认可的样本/样品,作为货物和工程验收标准。 9.5.3甲方对任何样本/样品之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乙方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
9.5.4乙方在提议使用某一类型的材料、购配件、设备时,不论该类型是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或是承包人提议使用的,将被视为保证该材料、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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