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
1. 每天提前10分钟上班,做好交接班手续,双方签名确认后,方可完成上、下班交接工作。
2. 每天上班第一时间,要对各车间的机器设备全面安全检查,确认各机器设备安全正常后,方可正常投入生产使用,如有异常情况发生,立即停机检查、即时维修及更换。
3. 在维修操作過程中,要安全用电、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严禁用湿手开关电制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备,以防漏电发生触电事故。
4. 在使用风割过程中,严禁氧气瓶同乙炔摆放在一 起,安全距离分开5-10米使用,同时严禁两者在高温下烘烤及在阳光下曝晒。
5. 如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通知电工人員维修,无关人员不得随便乱动,更不得私自维修。 6.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黃沙、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等灭火口器灭火,切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7. 在高空兩米以上工作時,一定要备注有安全防护措
施以及要系好安全绳、安全帶方可作业。 8. 在移动照明灯、电焊机、切割机等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須先切断电源再移动。
9.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時,操作者应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站在绝缘板上,以及要注意工具金属外壳是否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装置,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0. 有关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須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不准不用或将其拆除。
11. 部分地方设置的安全防护栏、防护网,不准将其拆除或跨越防护裝置作业。
12. 对机器設備進行維修時,一定要切断電源,并在明显处放置“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后方可维修。
13. 在工作過程中如發現任何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必須马上向上級领导汇報,即时跟进处理。 14. 以上制度希有关人員严格執行,如有违反者視情节轻重处罚。
15 以上制度从即日起开时执行。
嘉窯一廠
更新日期:2007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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