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建质发【2012】7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我市自2006年开展安全质量示范化工地创建以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建筑施工企业能够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明显提高。为继续持续深入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从2012年起,利用2年时间继续在全市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现就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全面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力争用2年时间逐步实现安全监管部门评审工作程序化,建筑施工企业创建工作规范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秩序化、监控手段信息化,通过采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现场齐抓共管多头并举的管理模式,促进建筑业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全面提高。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2012年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基本合格”率应达到100%。其中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85%以上。2013年底,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力争用二年时间全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格”率达到95%。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要全部达到“合格”以上。2012年,一级企业要达到90%以上,二级企业要达到8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它施工企业要达到
70%以上。2013年底,各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在2012年目标的基础上提高8%以上。
(三)从2012年起,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到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的每年不应少于5项。市建管处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小区)的每年不应少于20项;县(市)参与省以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比的每年不应少于2项。市建管处参与省以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的每年不应少于10项;同时,各县(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地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比观摩活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旺来 市建委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副组长:王怀忠 市建筑管理处主任 孙爱国 市建委质量安全科科长
成员: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市建管处分管负责人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量安全科。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成立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抽调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办公室,制定办公室工作职责、推行计划和措施,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工作,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组织机构、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市建委质安科。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狠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
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管处要认真总结近两年属地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经验,重点在积极引导、扶持、帮助建筑施工企业深入持续推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方面想办法、下功夫、定目标。
一是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管处要制定本地区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推行计划和工作目标,要通过建立申报评审制度、现场督查制度、定期通报制度、观摩评比制度,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要重点完善安全质
量标准化工地三个阶段(开工后、中间阶段、峻工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落实专人负责考评安全质量标准化三个阶段安全生产情况。每年市建委将把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作作为对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建筑安全管理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未完成指标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是严格执行评审的基本原则、评选范围、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及奖励等规定,要把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在建单体工程或具有专业突出代表性的在建工程项目做为今后一个时期内重点培育对象。要积极培育、发现和树立典型,严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创建质量关,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先导作用,促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整体提高。
三是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运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开展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重大意义,要把创建目标和实施方式传达到每一个施工现场,要让企业职工正确理解开展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是增强安全防护能力、改善从业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有效方式,使之更加主动参与到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工作中去,不断加快推进我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步伐。
(二)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努力推动建筑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的提高。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管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据制定的创建目标,从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需要出发,采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力争做到建设一个达标一个、通过以点带面的效应,稳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 一是增强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能力。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管处及企业要充分借助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办公。2012年要做好从一级企业建筑施工现场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试点工作。实现所有一级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都能利用建筑安全管理系统操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强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对新开工的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工程建筑施工现场都要配备摄像监控系统,实施对建筑工程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监控,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实现施工现场监控系统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有监管系统的链接,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效能。通过二年时间,利用科技管理手段,彻底扭转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违规作业得不到及时纠正的粗放管理方式,向系统化、科技化、规范化管理方式转变。
二是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水平。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管处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庆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发〔2011〕358号)的规定,严格从审批、申报、检查、拔付等环节把关,确保安措费的足额投入。逐步推行安全防护用品备案认证制度,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宣传倡导使用定型化、标准化的安全防护产品。积极引进和推广其它
城市在实施规范化管理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施,全面提高我市在通道防护棚、防护栏杆、其它架设网具等方面的防护质量。
三是规范场容场貌秩序化建设。根据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外部环境整治工作,要求施工现场围档必须连续设置,实行全封闭施工。施工场地要进行硬化处理,配备必要的排水设施,留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进出大门要建有冲水池。各种材料堆放要设有标志牌,堆放整齐有序。各种标牌和管理制度要设在明显位置。通过不断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综合治理力度,促进文明施工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采取积极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取得实效。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管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据属地特点和企业的实际能力,把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作为践行实施“以人为本”思想理念的平台,从提高职工素质、改善生活环境、建立激励机制入手,充份发挥好企业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真正把企业理念、文化、精神渗透到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工作中。 一是改善生活环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要把临建暂舍人性化、规范化、有序化建设作为长远性工作来抓实抓牢。从2012年起,城区要全面取缔毛坯房和简易房,所有建筑施工现场生活区全部使用定型化轻体彩板房,确实让职工切实感受到“标准化工地”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二是提高职业技能素质。要充分利用建筑施工现场的学习室、活动室开办职工学校,着力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意识,教育和引导企业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要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从业人员的转岗、换岗的安全教育,要制定计划,完善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机制,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要充分依托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基地的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广泛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是建立奖励激励制度。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管处和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奖励激励机制,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现场观摩活动,对本地区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通报,对获省、市“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名单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参加工程招投标时,将予以政策加分奖励。并做为年终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必备条件之一。同时,对未获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在工地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中给予控制。
二0一二年一月九日
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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