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逻辑应防止非授权修改。
·当相关设备在运行时不可对其逻辑进行修改。
·系统响应时间应尽可能短,以防止对应用回路产生不利影响。 ·对干扰影响采取的保护应防止产生误动作。
·逻辑系统内单一设备元件故障不应导致强制性主燃料跳闸(MFT)。 ●独立性要求:
·FSSS系统应采用独立控制逻辑、独立输入/输出系统、独立电源和独立主控单元,并且在功能上和物理上独立于诸如锅炉控制的其它逻辑系统。
·逻辑系统应限制仅针对于1台锅炉。
·所有触发MFT的信号应采用硬接线,不应通过通讯总线传送。 ·瞬间关闭燃油阀
逻辑程序和用于安全停运的设备一经触发,应产生相应的燃烧器或主燃料跳闸,并且在已停运的燃烧器恢复运行之前应由操作员进行干预。逻辑程序或设备不应允许主燃料油阀或点火油阀在强制关闭后又随意重新打开。
(9) 乙方应提供2只直流双位置MFT跳闸出口继电器和少量用于接点扩展的中间继电器,并负责相关电气回路的设计和接线,确保机组在紧急工况下能安全停止运行,继电器应选用具有成功应用经验的进口优质产品。乙方应在投标书中给出相关的逻辑图、电气原理图,并对电源可靠性作充分考虑。
(10) 为了便于运行人员迅速查找事故发生原因,供方应在FSSS中提供MFT和所有辅机跳闸事件(FIRST OUT)的判断逻辑。 3.8.1.2 BCS基本要求
3.8.1.2.1供方应设计和提供具有下列主要功能的BCS:
(a)对燃烧器的安全点火、投运和切除的连续监视。
(b)提供采用最新技术和适合电厂使用且操作灵活的自动化装置,至少应提供两级自动化水平。高一级的自动化水平是应能执行自动程序控制,即从运行人员启动吹扫后到点燃一个预先选定的燃烧器组实现自动化。在单套子系统投运前,投油燃烧可能需要运行人员的干预。次一级的自动化水平是应使运行人员能按分阶段顺序控制方式启动燃烧。例如:先启动炉膛吹扫程序,然后进行油系统的泄漏试验,再启动油枪点火程序,等等。在高一级自动方式发生问题或机组运行状态需要时,应采用这种次一级自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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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提供在各种运行方式(即高一级自动方式和次一级自动方式)下完善的监视和联锁功能,包括燃烧器火焰监视功能。
(d)在吹扫、燃烧器点火和带负荷运行期间,应控制风箱挡板位置,以满足合适的二次风分配。
3.8.1.2.2设计的BCS至少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能通过LCD/键盘,完成设备的主要操作,次要操作通过程控自动完成。 (b)通过LCD画面显示,应提供运行所需的各种信息和设备状态,使运行人员随时都能获得设备各种分运行状态的信息,以便其采用自动顺序控制或在必要时切换至手动控制。应提供手动方式时的操作指导,这些操作指导应显示出下一步应执行何种操作及整个操作步骤。操作指导应以图形方式显示在LCD上,并以LCD上各设备的颜色变化,反映各种设备状态的变化。所提供的联锁功能应有最大的安全性,可在组件失灵或有关设备故障而出现危险时,避免或减少所需的控制操作。
(c)点火器以对角成对地自动投入运行,是从对应的暖炉油枪开始,按时间顺序自动进行的。也可以成对地手动投入运行。
(d)系统应设计为“通风调节点火”。在锅炉吹扫、启动和低负荷运行期间,锅炉控制系统应维持30%的锅炉最低风量,这是通过同时调节所有辅助风档板来实现的。这可保证点火时,维持炉膛的过剩空气量和确保被点火的燃烧器周围的合理风速。
(e)在未得到FSS的许可条件前,燃烧器控制不应向炉膛投入燃料或点火能量。 (f)在收到MFT信号时,燃烧器控制系统应按指令协同FSS快速切断至炉膛的燃料和点火能量。
(g)系统应保证未投入运行的燃烧器和点火枪的安全。
(h)燃烧器控制逻辑应提供点火器、油枪和油点火许可条件自检功能。当检测到火焰丧失时,燃烧器及点火枪自动切除。任一个燃烧器火焰丧失,应进行报警。应提供带逻辑功能的单独的火焰监视,并通过需方认为合适的和安全的方式或程序,切除油燃烧器和燃料燃烧器。
(i)应采用炉膛分区跳闸原则,自动切除燃料系统、或油枪。
(j)在油枪退出运行后,应对油枪进行清扫,以除去油枪中残剩的燃料。在锅炉跳闸或点火能量不足时,应闭锁清扫。
(k)在发生RUN BACK时,系统应按不同的RUN BACK要求,切除一部分投入的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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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并监视和控制炉膛燃烧工况,维持规定的负荷。
(l)系统应提供DAS所需的事故顺序接点SOE输入信号。
(m)供方应设计有关点火枪、燃烧器、风门挡板及辅机的显示画面,这些画面应能准确、高效地向运行人员提供启动、停运和控制设备所需的清晰、充足的信息。 3.8.2 FSSS具体功能 3.8.2.1 BCS具体功能
BCS应包括下列功能: (a) 锅炉点火准备 (b) 点火枪点火 (c) 油枪点火
3.8.2.2 FSS具体功能
FSS的功能,应由下列三个子系统完成: ·炉膛吹扫
·油燃料系统泄漏试验 ·燃料跳闸
3.9 顺序控制系统(SCS) 3.9.1 基本要求
3.9.1.1 SCS用于启动/停止下列子组项。一个子组项被定义为电厂的某个设备组,如一台送风机及其所有相关的设备(包括风机润滑油泵、出口挡板等)。
3.9.1.2 所设计的子组级程控进行自动顺序操作,目的是为了在机组启、停时减少操作人员的常规操作。在可能的情况下,各子组项的启、停应能独立进行。
3.9.1.3对于每一个子组项及其相关设备,它们的状态、启动许可条件、操作顺序和运行方式,均应在LCD上显示出系统画面。
3.9.1.4 在手动顺序控制方式下,应为操作员提供操作指导,这些操作指导应以图形方式显示在LCD上,即按照顺序进行,可显示下一步应被执行的程序步骤,并根据设备状态变化的反馈信号,在LCD上改变相应设备的颜色。
3.9.1.5 运行人员通过手动指令,可修改顺序或对执行的顺序跳步,但这种运行方式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3.9.1.6 控制顺序中的每一步均应通过从设备来的反馈信号得以确认,每一步都应监视预定的执行时间。如果顺序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则报警,且禁止顺序进行下去。如果事故消除,在运行人员再次启动后,可使程序再进行下去。
3.9.1.7 在自动顺序执行期间,出现任何故障或运行人员中断信号,应使正在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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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中断并回到安全状态,使程序中断的故障或运行人员指令应在LCD上显示,并由打印机打印出来。当故障排除后,顺序控制在运行人员干预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启动。 3.9.1.8 运行人员应可在LCD/键盘上操作每一个被控对象。手动操作应有许可条件,以防运行人员误动作。同样,逻辑中应提供相关的联锁,以防设备在非安全或潜在危险工况下运行。设备控制一般分三种模式:手动(操作员控制),自动控制,后备。 (1)在手动模式下,操作员将根据电厂运行需要进行设备的起/停、开/关操作。非频繁操作设备(如辅助电气系统的进线开关)或无人监视工况下不可进行启动的设备只提供手动控制。
(2)维持过程控制而需要频繁起停的设备应提供自动控制模式。原则上,自动逻辑引起的动作不应报警,保护联锁触发时自动功能失效应产生报警,如抽汽阀自动关失效。 (3)冗余或具有指定备用的设备应提供后备(STANDBY)控制模式。当过程参数表明在役设备已故障,处于后备模式的备用设备应自动启动,连续运行直至操作员或保护联锁发出停运指令。系统应提供报警以提醒操作员备用设备已启动。
所有设备均应提供手动模式。自动和后备模式应根据设备运行要求按需要提供。 3.9.1.9 设备的联锁、保护指令应具有最高优先级;手动指令则比自动指令优先。被控设备的“启动”、“停止”或“开”、“关”指令应互相闭锁,且应使被控设备向安全方向动作。
3.9.1.10 保护和闭锁功能应总是有效的,应设计成无法由控制室人工切除。当由于运行工况需要进行切除时,系统用应采用明显的特殊标志予以标识,以便运行人员了解实际的保护和闭锁功能的投入状态。
3.9.1.11 SCS应通过联锁、联跳和保护跳闸功能来保证被控对象的安全。机组的联锁及保护跳闸功能,包括紧急跳闸均应采用硬接线连接。
3.9.1.12 用于保护的接点(过程驱动开关或其它开关接点)应是“动合型”的,以免信号源失电或回路断电时,发生误动作(采用断电跳闸的重要保护除外)。 3.9.1.13系统应监视泵和风机马达的事故跳闸状态。
3.9.1.14 为了便于运行人员迅速查找事故发生原因,乙方应在SCS中提供所有设备跳闸事件的首出原因(FIRST OUT)判断逻辑。
3.9.1.15 对于所有辅机设备(如送引风机)的保护应在SCS中考虑。汽机防进水保护也属SCS范围。
3.9.2 乙方的设计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要满足设备制造厂的推荐意见和安全要求。
风机子组项 主汽系统
床温及料位系统
锅炉给水、减温水子组项 电动给水泵子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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