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建档范围:
6.1.1 正式立项的项目无论是否付诸实施均应建档。 6.1.2 对于未取得立项的项目,其相关资料可不按照本办法建
档,由投融资部自主决定是否立卷或自行立卷。
6.2
项目档案的分类和包含的主要资料:项目资料建档后分为要件类档案、决策类档案和其他档案,对应的资料分别为要件类资料、决策类资料和其他档案资料。
6.2.1 要件类资料主要包含:①项目实施前期签署的合作协
议、合作备忘录,交易对手单方提出的申请书或合作意向书,各方出具的承诺函(包括我公司对外出具的)等;②项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署的框架协议、合同章程、股东协议、合作协议、PPP合同、融资合同;③除财务部门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以外的项目资金收付款凭证,包括付款凭证、保证金凭证、收款凭证以及第三方代为还款的证明文件等,如上述凭证仅有财务部门入账联而没有业务部门留存联的,可以复印件存档;④项目实施过程中与交易对手等利益关联方之间的往来信函、催款函、谅解函等;⑤项目实施过程中关于变更合同的法律文书、相关授权(委托)文书。
6.2.2 决策类资料主要包含:①项目立项相关文件:立项申请、
立项批复等;②项目可研、尽调相关文件: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融资方案、投资风险评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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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等;③项目评审决策相关文件:项目评审意见、班子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报国资委备案审批资料、国资委批复意见等。
6.2.3 其他档案资料主要包含:①法律部门出具的各类方案、
报告及合同等内容的审查意见;②项目后续管理中收集的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③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后续巡访记录;④项目审计报告、风险排查报告等;⑤贷款提款审批表。
6.3
多余的重复资料原则上不入档,对于遗失后可能产生风险的资料,可以按类存放在案卷最后。
6.4
建档程序:主要包括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编目(项目资料分类目录)、跟进审计、移交、归档入库等。移交之前的工作主要由项目公司负责。
6.4.1 项目资料的收集和分类整理:自项目正式取得立项批复
后即开始按照要件类、决策类、其他类收集和分类整理项目资料。
6.4.2 项目资料立卷:投融资部负责项目资料的分类立卷。完
成立卷后的项目资料称为项目案卷。
(1)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进程区分不同类别的资料进行分类立卷,编制《项目资料分类目录》。目录应该记录资料的序号、资料名称或内容、单份项目资料的页数、文件日期和备注等内容。
5/7
(2)各类别项目资料按照时间先后和逻辑顺序立卷;相同时间按重要性次序立卷;主合同在前、从合同在后,衍生的相关凭据和手续次后。
6.4.3 档案编目:按照项目档案类别编制《项目资料分类目录》,
对项目资料每一页按照前后次序编写页码,页码可以按照下面的方式编排:如单份项目资料在该类资料目录中的序号为L、单份资料共M页,则第N页的编码为L—N/M,相应地该份资料可在《项目资料分类目录》中的“页数”栏中填写“M”。根据一个类别各项资料的页数总和在该类资料目录中填写该类资料的总页数。
7 7.1
项目档案的查阅和提取
查阅和提取投融资部要件类项目档案,须填写《投融资部资料查阅和提取申请表》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查阅和提取。
8
支持性文件
《投融资部资料查阅和提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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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投融资部资料查阅和提取申请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日期 查阅/提取文件号 查阅/提取原因 查阅/提取申请人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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