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
注意事项
在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前,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并按照规定的具体开支范围填报。下面就填报中常见的共性问题予以提示、说明:
1.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管理费的支出预算比例。
项目类型 面上、青年、优青项目 重点、重大、专项项目 杰青、海外及港澳项目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 ≤15% ≤10% ≤20% 劳务费 ≤15% ≤10% ≤10% 管理费 =5% =5% =5% 注:以上比例为各支出科目占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比例。 2. 协作费与合作费的区别。
协作费指合作单位以外的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且明确不能是与依托单位内部其他学院或单位的协作费。协作费的支出列入“研究经费-协作费” 预算科目;使用时由项目(课题)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填写时一定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协作方的具体单位名称及经费用途。
合作费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合作单位是指共同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明确列示,且分别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并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计划书》中也必须列明合作单位;在编制项目(课题)经费预算时,合作费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按照用途分别列入各支出预算科目中,再由牵头单位汇总报送。
3. 劳务费的支出范围。
劳务费只能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能用于加班补贴、劳务补助、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等。
4. 劳务费“备注”栏中填写“用于直接参加本项目研究生或博士后的劳务费”,管理费“备注”栏中填写“本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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