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营滨路江田段公路工程
施工监理合同
项目名称:长乐市营滨路江田标段公路工程 项目地点:长乐市江田镇 业 主:长乐市交通局
监理单位:福建省三明永达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合同协议书
1
第一部分 监理合同协议书
长乐市交通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长乐市营滨路江田标段公路(项目名称),已接受福建省三明永达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监理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补充通知;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7)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8)通用合同条款; (9)技术规范; (10)图纸;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12)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柒拾捌万壹仟玖佰玖拾捌元(¥781998)。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的折算系数:以施工中标单位的中标金额 (45744294元)作为(计费额),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根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本项目为公路工程,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较复杂,取1.0)×高程调整系数(本项目工程海拔高程在2001m以下,取1.0)计算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最后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30%),算出本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用(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取费)。
4. 承包人项目总监: 林金舜 ,证件号码 JGJ0615486 承包人项目总工: / 。
5.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2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工期为: 550日历天。
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20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10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