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展服务管理办法
总公司收展部 2011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收展服务体系组织规程 ................................................... 3 第三章 收展外勤人员管理作业规程 ......................................... 10 第四章 收展外勤收入和保障作业规程 ..................................... 15 第五章 收展外勤绩效考核作业规程 ......................................... 31 第六章 收展区域规划和区域服务作业规程 ............................. 32 第七章 收展服务品质管理作业规程 ......................................... 46 第八章 收展外勤日常管理作业规程 ......................................... 43 第九章 收展服务体系业务推动作业规程 ................................. 52 第十章 营销在职业务员续期收费管理规程 ............................. 64 第十一章 附则 ............................................................................. 5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公司服务理念,树立民生品牌形象,维护客户利益,促进业务发展,并使公司收展服务管理事项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收展外勤是指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人合同》,在分配区域内从事收费服务、督导服务、新契约招揽以及增员、辅导、训练、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收展外勤的人员管理、收入科目、风险保障、晋升考核、日常工作规范、服务品质要求等,凡与公司收展服务有关的管理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收展业务包括续期收费业务和新契约招揽业务;收展服务则是指相关人员向区域内的客户和准客户提供续期收费服务及新契约招揽服务。
第五条 督导服务是指相关人员向营销等渠道的业务人员提供与续期收费相关的辅导或支持性工作。
第六条 收展外勤包括五种职务:收展督导、收展区主任、收展科长、收展处长和收展区部长。
第七条 收展督导包括八个职级:收展见习督导、收展三级督导、收展二级督导、收展一级督导、收展高级督导、收展资深督导、收展行销经理和收展行销高级经理。
第八条 各级收展主管的职级设臵如下:
收展区主任包括三个职级:收展区主任、收展高级主任和收展资深主任。
收展科长包括三个职级:收展科长、收展高级科长和收展资深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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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展处长包括三个职级:收展处长、收展高级处长和收展资深处长。 收展区部长只设职务,不设职级。
第九条 收展服务单位简称收展单位,是指分支机构设臵的收展外勤组织,包括收展区、收展科、收展处和收展区部。7名以上收展外勤构成1个收展区,4个收展区构成1个收展科,4个收展科构成1个收展处,4个收展处构成1个收展区部。
第十条 收展服务体系是指总公司收展部、分支机构收展部门及其所辖各级收展单位与人员的总称。
第十一条 营销渠道离职单客户和银保渠道所有客户,均由分支机构收展部门按照区域统一分配给收展督导维护,负责续期收费服务及新契约招揽等工作。
第十二条 营销渠道在职单客户由在职业务员负责维护,收展督导负责督促、协助在职业务员及时完成辖区内的在职单续期保费的收取。 第十三条 收展外勤招揽新契约的对象,限定为营销渠道离职单客户、银保渠道客户和自行开发的客户,不得招揽营销在职单客户。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离职单、在职单资料分配给公司规定的维护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收展外勤无论是在职期间还是离职后,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客户资料泄露,或用于公司授权范围之外的任务,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所属收展单位主管和所在机构收展部门负责人须负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相关的用语释义见第十一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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