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劳务派遣公司含税销售额为A,其中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为B,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C,计算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如下:
(A-B) ÷(1+5%)×5%=A÷(1+6%)×6%-C,
由此计算出临界点:A =111.3C-5.3B,
当A>111.3C-5.3B,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有利;
当A<111.3C-5.3B,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
案例分析: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分析
中国京冶公司(用工单位)与上海佩兰人才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期支付劳务派遣公司费用100万元(劳务派遣公司出具劳务费发票100万元),其中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78万元,社保费用10万元,福利费用2万元,管理费用1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万元。
①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上海佩兰人才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100÷(1+6%)×6%-1
=94.34×6%-1
=4.66(万元)
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计算上海佩兰人才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100-78-10-2)÷(1+5%)×5%
=9.52×5%
=0.48(万元)
因此,含税销售额A>111.3C(增值税进项税额)-5.3B(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即:100>-365.7(111.3×1-5.3×90),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更省4.18万元增值税(4.66-0.48).
(2)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税负临界点的计算
假设劳务派遣公司含税销售额为A,其中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为B,计算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如下:
(A-B) ÷(1+5%)×5%=A÷(1+3%)×3%
由此计算出临界点:B ÷A =38.83%
当B >A×38.83%,选择简易5%的征收率计税方法(差额纳税)有利;
当B<A×38.83%,选择简易3%的征收率计税方法有利;
(3)结论
第一,劳务派遣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的临界点参考值是:
含税销售额A =111.3C(增值税进项税额)-5.3B(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
第二,劳务派遣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5%的征收率计税方法(差额纳税)或者选择简易3%的征收率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
B(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含税销售额)A=38.83% (三)劳务派遣单位增值税开票处理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1、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发票开具:全额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
用人单位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发票开具:依照5%
征收率(差额纳税),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
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的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在差额开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遣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选择简易计税3%征收率征税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公
司到当地税务机关全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遣服务按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纳税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差额纳
税会计处理
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如,一般纳税人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00 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1000,000/(1+5%)×
5%=47,619元,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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