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锰矿新兴锰矿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
19.3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评估结果是以特定的评估基准日及评估目的为前提,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并在特定的假设条件下确定的采矿权价值,评估中没有考虑将采矿权用于其他目的可能对采矿权价值所带来的影响,也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如果上述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本评估结果将随之发生变化而失去效力。
19.4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范围
本次对“靖西县锰矿新兴锰矿区采矿权”的评估结论仅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因采矿权出让涉及有偿处置采矿权价款使用和送交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所有,未经所有人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20、评估报告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21、评估责任人员
法定代表人:张鹤 项目负责人:张鹤
签字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张鹤、蓝岳彰
22、评估工作人员
张 鹤(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蓝岳彰(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高级地质工程师) 张学冰(会计师)
北京天一地成矿业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北京天一地成矿业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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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靖西县锰矿新兴锰矿区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委托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评估基准日:2009年10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项 目 名 称 号 1 2 3 采矿权价款评估值 保有资源储量采矿权价款评估值 消耗的资源储量采矿权价款评估值 采矿权价款合计 125.23 66.94 192.17 矿业权评估机构:北京天一地成矿业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鹤 制表人:张学冰
附表二
靖西县锰矿新兴锰矿区采矿权(保有资源储量)评估价值估算表
评估委托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评估基准日:2009年10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1 2 3 4 5 项 目 名 称 销售收入 折现系数(r=8%) 销售收入现值 采矿权权益系数 采矿权评估价值 合 计 3387.20 2782.96 正 常 生 产 期 2010 400.00 0.9873 394.90 2011 600.00 0.9141 548.48 2012 600.00 0.8464 507.85 4.50% 125.23 2013 600.00 0.7837 470.23 2014 600.00 0.7257 435.40 2015 587.20 0.7257 426.11 矿业权评估机构:北京天一地成矿业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鹤 制表人:张学冰
附表三
靖西县锰矿新兴锰矿区采矿权(保有资源储量)评估可采储量计算表
评估委托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资源量 编 码 332 333 合 计 7.99 14.91 22.90 储量核实基准日 保有资源储量 资源储量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可信度系数 评估基准日:2009年10月31日 单位:万吨 可采储量 损失量 设计损失量 开采损失量 0.80 0.89 1.69 1.00 0.60 7.99 8.95 16.94 7.19 8.05 15.24 矿业权评估机构:北京天一地成矿业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鹤 制表人:张学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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