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首届(换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示范文本)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业主大
会及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大会形式
业主大会:由各楼栋的全体业参加业主大会,进行实名制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集体讨论。
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一、业委会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于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文化水平;
3、按期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无乱搭建等行为的业主;
4、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一定组织能力,责任心强,有社会公信力;
1
5、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内工作或兼职的;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原则上只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担任;
7、无挪用、侵占公有财产行为; 8、遵守法律、法规,未参加过违法组织; 二、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业主委员候选人产生方式: (1)自荐或推荐报名;
(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提名推荐;; (3)也可由三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候选人一名。 2、候选人报名时应提供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单位、简历等在内的个人材料及有关证明(身份证、产权证)提交筹备组。
3、由筹备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从推荐和自愿报名人员中筛选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150%。
三、候选人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到筹备组报名登记(在大会筹备组领取报名表格),报名表格请于 月 日交大会筹备组。
2
报名地点: 第三章 投票和选举
1、投票权总数:实行一户(按产权证计算)一票,计户数为 户。总面积为 平方米。
2、由业主实名投票通过差额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3、首届业主委员会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在有效投票权数达到本物业投票权总人数1/2以上且建筑面积过半的前提下方才有效。
4、凡是本小区的业主,均享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未出售的专有部分投票权属于建设单位,房屋承租人不具备选举权;
6、业主要亲自前往指定地点参加投票选举,如不能亲临现场,请务必书面委托他人投票选举;
7、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时间定于 年 月 日至 日、选举地点 广场( 栋门前)。
第四章 委员
1、本届业委会拟由 人组成(人数为单数)。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名(1-3),由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另设候补委员 人。
3
2、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3、选举结果,以得票高低顺序确定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和候补委员人数;
4、业主委员会实行候补委员制。 第五章 选举须知
1、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书面实名(选票)投票的形式。
2、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方式,在 名已公示通过的候选人中投票选举产生 名业主委员会委员(根据得票由多到少依序当选)。
3、筹备组应在选举前在本物业区域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简历,公示期15天。
4、选票的领取:筹备组人员可提前一天送票上门或业主在选举时间内到选举现场领取并签字确认(需经筹备组成员审核业主身份或委托身份);
5、投票:业主可自行投票,亦可书面委托(填写统一格式的授权委托书)他人投票;
6、现场投票过程以及投票箱管理现场设专人咨询、专人值班、专人监督、专人保管。
7、对未按规定填写的选票,作废票处理,但计入投票总数;
4
所有废票均须提交筹备组审查确认。
8、筹备组成员担任选票的监票、计票工作,社区居委会参与监督。
9、选票的统计当众公布,及时将选举情况及结果以公告的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告知全体业主。公示期为7天。 10、选举工作完成后,筹备组与首届业主委员会进行必要的交接工作,筹备组交接完成后在一个月内向街道备案时即告解散。
11、备案情况。由首届业主委员会向社区、街道上报备案申请,社区确认后,由街道向小区公示备案询异7天,无异议街道
给予备案。业委会根据备案证明到相关部门刻制印章。
公示地点: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临时咨询电话:
年 月 日
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