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adoption)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领养原来生于某个家族或家族的人为自己子女的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使本无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与他原出生家族或家族的关系则部分或全部终止。
一、立宪概况
我国收养法以有利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正当权益,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为指导,对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一)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我国收养法以有利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正当权益,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为指导,对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1.被收养人的条件
被收养人须为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收养法“为子女的收养”立法宗旨之体现,同时它也符合心理学的科学要求,有利于收养关系的建立和巩固。
“悲悯”也许在有的人的字典里含有负面的、消极的意思和色彩,但悲悯的前提是同情,而同情的前提则是爱心。因此,白先勇在他的作品中所内蕴着的悲悯情怀之所以能够打动别人并引发出别人的悲悯之心,基本上可以肯定是源自他的爱心——对社会、对人生、对人深沉、执着和毫无保留的爱①。
(1)合意法律行为成立的非凡要件
合意行为的非凡成立要件亦即合同行为成立要件。合同行为是法律行为中极为重要的类型,此类待业的成立不仅必须有基于设立法律关系意图的意义表示,并且须有合意要件。
二、收留法概述
我国收养法以有利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正当权益,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为指导,对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作了明确
①
刘俊.悲悯情怀:白先勇评传.花城出版社,2000年版,301页
规定。
图2.1 测评指标登记标示图
表2.1 测评指标等级标示表
y?ax?b (2.1)
参考文献 (空一行,单倍行距)
[1]刘国钧,陈绍业,王凤翥.图书馆目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15-18.
[2]辛希孟.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国际研讨会论文集:A集[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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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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