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依次按顺序在相应赛场逐项逐个进行比赛。
3.赛前各领队组织选手参观熟悉竞赛场地和设备。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选手凭参赛证、学生证、身份证进入赛场。由竞赛现场工作人员组织指挥选手到指定的准备室进行各项赛前准备工作。工作人员负责对选手的身份检查。选手应对竞赛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确认。
4.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独自完成各竞赛项目。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竞赛过程中如出现仪器设备故障问题,应提请竞赛裁判长到赛场确认原因。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竞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5.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或裁判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竞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
6.选手开始操作和结束操作,均须举手向裁判员示意。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经裁判员许可后,参赛选手方可离开赛场。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并不得提前离开赛场。
(二)注意事项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印制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员、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赛点领导小组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人员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赛点领导小组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八、成绩评定
(一)操作成绩依据现场裁判员的赛场纪录和评分标准,由现场评委组集体评判,进行客观评判、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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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各项成绩的累加总成绩排序,出现成绩相同时,取相同名次。
九、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赛场提供的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实验材料,对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有序地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或仲裁组)提出。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十、其他 本技术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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