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 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 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3、 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 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1 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4.2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4.3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4 锅炉运行纪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4.5 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4.6 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工人; 4.7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 4.8 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9 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4.10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右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纪录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1.1 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1.2 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1.3 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1.4 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1.5 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
5、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标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6、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7、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
完毕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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