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城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顺利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62号)以及区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实施时间 2009年~2011年 (二)实施范围
板闸中学下关分校、成人教育中心校、勺湖中心小学、城郊中心小学、鱼市小学、城北小学。(注:板闸中学政府拆迁,闸东小学即将撤并,下关、华亭小学在政府规划之列。)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1.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抗震加固,提高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 2.主要任务: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完成抗震加固任务;对洪涝灾害、台风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完成迁建避险任务;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设施,完成整改任务。2009年底前完成三年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三年工作量的60%,2011年完成三年工作量的10%,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三、领导小组 组长:宋炜
副组长:刘 航 刘树祥
成员:杜增超 牛玉斌 任淑林 居恕乾 蔡向东 吕正春 吴介国 叶浩然 李顺红 纪效军 淮城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秦长春
成员:陈 健 孙继春 高 嵩 孙 远 卜庆国 王乃东
四、工作步骤
1.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配合市委托鉴定的专业技术队伍,对本辖区内学校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校舍安全鉴定包括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安全鉴定。通过鉴定或评估提出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2009年12月30日前完成排查鉴定工作。
2.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科学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在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年度实施计划要把工程任务细化到每个项目,做到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工程推进时序明确、工程资金落实、管理责任到人。要本着能加固尽量加固的原则,坚持加固改造与拆除重建相结合,做到因地因校制宜,控制建设标准,节约工程投资。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维修改造范围。
3.根据鉴定结果和处理意见,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重建;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4.对排查中鉴定为危房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B级危房:立即采取措施,修缮补强,消除安全隐患,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C级危房:立即采取措施,按照有关程序和专业设计方案实施加固补强,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要指派专人加强监控,防止升级为D级危房。
D级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对不准备继续使用的D级危房校舍,全部予以拆除,需要继续使用的进行重建。
5.各校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制订三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和2010~2011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并报总校。
6.2010年7、8月份,相关学校基本完成当年校舍加固改造任务,9、10月份进行扫尾工作,11月份进行实验,12月份迎接省、市、区验收。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按照“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设立“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户”,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经费,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
套取工程专款。对违规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00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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