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标准园应参照良好农业规范(GAP)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并如实记载生产档案,建立生产档案、记录应达到100%。
第十九条 生产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地块编码和生产者信息;
(2)种子(苗)的来源、品种名称、栽种时间 (3)土壤处理及肥料使用情况; (4)灌溉用水情况;
(5)病虫害防治情况( 病虫害发生、防治次数和时间,投入品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安全间隔期等);
(6)产品收获、贮藏情况;
(7)农产品初加工及人员健康和卫生情况; (8)重大事件的处理情况。
第二十条 标准园应有专人负责生产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生产档案应至少保存2年。禁止伪造生产档案。
果园管理日志
灌溉、施肥记录
生产档案记录过程就是标准化生产过程; 园艺产品突出抓好质量安全; 重点抓好投入品;
投入品重点抓好农药使用;
农业防农民治技术
间作套种技术
蔬菜嫁接育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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