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文件形式,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审原件,留复印件) 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审原件、留复印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7、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施工图(审原件、留复印件) 8、房屋面积预测绘成果报告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9、面积申报表
10、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预售配图)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原件、留复印件) 12、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文件形式)
13、由兰州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处出具的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的证明(原件)
14、商品房预售方案
15、一房一价备案表(审原件、留复印件)
16、市征收办、局房政处业务联系单
(三)消防验收
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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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A4纸张打印,由建设单位申报并盖章;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下列消防产品的型式认证、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1)、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水带、水枪、消火栓接口);(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洒头、报警控制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气压水罐、水泵接合器、水泵、稳压泵);(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控制器、区域报警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应急广播、手动按钮和其他、应急照明与安全疏散诱导系统);(4)、防排烟系统(防烟阀、排烟阀、送风机、排烟机);(5)、气体灭火系统(喷头、瓶头阀、分配阀、远程启动装臵、联动开启装臵、手动开启装臵、紧急制动、储罐);(6)、其他消防产品(防火门、防火卷帘、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以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为准,所涉及项目均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使用A4复印;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文件的复印件,包括建筑内部专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他燃烧性能等级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
5、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6、建设单位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材料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法律文书,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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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加盖公章;
8、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还应提供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四)规划验收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查阅与案件、提供复印件);
2、申请报告(说明审批和建设的基本情况,正式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4、核放有规划路网的1:500竣工地形图4张(原件); 5、土地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查阅原件,提供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通知书、附图(查阅原件、提供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经规划部门核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方案核定通知书(原件);
8、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书(查阅原件、提供复印件); 9、市建委会签单及市国土局会签单(市政道路和管线工程不需提供原件);
10、其他相关资料(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等企业证照)。 备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载明不进行规划验收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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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申报表; 2、立项报告和批复; 3、初步设计批复;
4、规划审查后的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附图);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盖有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纸全套(纸质); 7、全套施工图电子版(光盘)。
(六)墙体验收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携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到建设项目所属建设局清算缴纳金额,开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通知单》
墙体验收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新型墙体材料验收申请(正式文件); 2、建筑设计总说明复印件(加盖图审专用章);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5、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意见书; 6、采购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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