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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历年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圣才出品】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10/2 6:37:08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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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回;(4)须撤权人造成足以令人信“代理人”的代理权仍然存续的外观,如被撒权人仍然保有授权书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契约用纸。

2.不可分债权与连带债权有何区别?在民法上规定不可分债权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答:不可分之债是指以同一不可分给付为标的的多数人之债。其中,以同一不可分给付为请求标的的复数债权,称为不可分债权,以同一不可分给付为标的的复数债务,称为不可分债务。连带债权是指各债权人对同一标的的给付,有权请求债务人全部履行的债权。在对外效力方面,连带债权人中任何一人受领全部给付时,全体债权人的债权统归消灭。在对内效力上,各债权人仍应按确定份额享受债权,受领全部给付的债权人对其受领的超出份额部分,应偿还给其他债权人。

不可分之债因给付的不可分性,决定了其债权或债务的不可分性。所以,不可分债权的请求原则上适用连带之债的规定。但就下面两个方面来说,与连带之债有所不同:

第一,各债权人虽有给付请求权,但债权人之一人行使请求权时,必须为全体债权人请求全部之给付;反之,债务人之一人清偿债务时,也必须为全体债务人为全部清偿。部分请求或给付不发生部分债权或债务消灭之效力。第二,不可分之债因一债权人受领或一债务人给付而消灭后,受领债权人或为给付的债务人是否负偿还债务或享有求偿权,应视不可分之债的发生原因而定。例如,对于共同共有人发生的不可分债务,因共有人无份额问题,故无求偿权;而对于产品责任产生的不可分债务,销售商在清偿债务后,则获得向制造商的求偿权。

四、论述题(20分) 试论物权法的区分原则。

答:物权法上的区分原则是我国在物权变动上的立法原则。关于物权的变动,各国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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