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Q/CY-MC-C023-2005
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检验规程
1、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进厂的原辅材料、过程产品及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2、管理职责
质检科和化验室是检验和试验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他部门配合质检科和化验室的检验和试验活动。 3、程序要求 进货检验和试验
采购产品进厂后,采购部通知品控部进行检验。
质检科按照检验规程或采购文件,验证产品是否符合或要求,并出具《原辅材料验收记录》,传递给采购部。
确定进货检验和试验的数量和性质时,应考虑供方处所进行的控制程度和所提供的安全卫生证明合格证据。顾客提供产品的检验和试验以确定取样的数量和性质时,也按该检验规程进行。 经检验、试验或验证合格的产品,采购部凭《原辅材料检验验收记录》办理入库手续。
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写验证或检验、试验时,由使用部门报告质检科长,并经分管经理批准后使用。例外放行产品由使用部门做出明确标识,并作好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立即追回或隔离。
过程检验和试验
加工过程中,验收半成品时,车间负责人和质检员对每批次的半成品要认真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半成品方可进一步使用。
生产过程中各职能车间(研磨工序、分装工序、包装工序)质检员必须对该车间生产运作进行检查,并记录《质检日报表》。
质检员为监督和指导加工车间的生产作业情况,每天不少于1次,对其前后相关几道工序进行取样抽检。该车间对抽验范围的产品记录并标识。
化验员半成品及成品按规定要求进行取样做理化与微生物实验。
生产过程中,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未完成或必须的检查报告未收到前,因生产需要,生产部门通知品控部批准后,方可放行。检验人员对例外放行的产品标识和记录,可行时,进行边放行边检验,以便发现不合要求,立即追回或隔离。 最终检验和试验
品控部质检员负责对成品外观、质地、形状、色泽、异物的检验。
化验员对所装箱的产品按规定要求取样检验、试验,并填写《最终产品检验报告单》。 本公司对最终产品不例外放行。
在生产过程中的过程检验和试验的微生物试验仅对过程中的操作进行指导或对生产提供参考,当过程检验与最终检验的微生物试验结果冲突时,应加大对最终成品的抽样检验数量并以最终检验结果为依据。
在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各检验、试验人员认真按要求填写记录并签字或盖章。 4、成品的检验验证标准
产品发运前,必须由化验室员按标准规定抽验,重点检查纸箱标识,生产日期、规格、级别、重量、品质、色泽等情况,必要时根据客户要求做卫生项目检验。 凡合格产品,则由品控部检验合格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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