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用粘性土封住下部钻孔(留3~5米作为沉淀管)。
②下过滤管,过滤管长度要求与含水层长度一致;当含水层长度超过30米时,过滤管的长度可采用20~30米,若含水层富水性较差时,其长度可适当加长。
③抽水试验钻孔过滤器下端宜有管底封闭的沉淀管。 ④进行试抽,清孔至水清沙净,量取稳定水位。 ⑤正式抽水试验,稳定抽水延续时间如下:
卵石、砾石和砾砂含水层 8小时 粗砂、中砂 16小时 细砂、粉砂 24小时 3、其它技术要求
① 合理选择抽水设备和测试仪器,正式抽水前应作一次最大水位降低的试抽,其延续时间一般为4~8小时,试抽后要正确测定静止水位及孔深,通过试抽确定最大可能水位下降值,初步测定涌水量和水位下降的关系。
②正式抽水一般进行三次,三次水位降深值最好为抽水前水柱高度的1/6、1/4、1/3,若抽水设备性能达不到上述要求时,也可根据试抽时最大水位降深S来确定,即三次水位降深值分别为1/3S、2/3S、S
③ 水位、出水量测量时水位波动允许范围 水泵抽水时: 3~5cm 空压机抽水时: 10~15cm
出水量波动范围均不宜超过5%。
④ 抽水试验孔每次水位下降开始后,其动水位和出水量的观测时间,应在第5、10、15、20、25、30分钟各测一次,以后每隔30分钟各测一次。
⑤ 每次抽水试验结束后,抽水试验孔应按停泵后的第1、2、3、4、6、8、10、15、20、25、30分钟各测一次恢复水位,以后每隔30分钟各测一次恢复水位,直到接近或达到静止水位。
⑥ 抽水过程中应及时绘制水量、水位曲线等综合性图表。当发现曲线反常时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必要时重新进行抽水试验。
⑦ 抽水试验结束后应封孔。 4、抽水试验应交资料 (1)钻探原始记录及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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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位、出水量记录表;水温、气温记录表。 (3)恢复水位记录表。 (4)绘制水位恢复曲线图。 (5)计算渗透系数及渗透半径。 (6)钻孔地质剖面及钻孔地质图。
(7)抽水试验综合成果表:包括各个落程的抽水起迄时间、抽水前钻孔深度、静止水位、各落程的降低水位、抽水持续时间及稳定时间、涌水量及单位涌水量、水位恢复时间、及抽水设备(水泵、测管配置深度、动力、过滤器类型、口径、长度、流量计、水位计)等
(8)水质分析成果表。 (9)岩土颗粒分析成果表。
第六章 终 孔
1、桥梁:一般至弱风化层(或微风化层)3m;风化层很厚或为极软岩时,按照相关项目勘探细则和任务书要求终孔。灰岩地区岩溶发育时,钻至基底以下完整基岩不小于10m,在此范围内如遇溶洞,勘探深度应专门研究确定。遇有大漂(块)石时,钻至基础底以下的深度应超过当地漂(块)石的最大粒径的2倍,且不少于10m;当桥结构复杂或跨度≥64m,墩高≥50m,地基为流塑状态的黏性土、饱和粉土,粉砂、软土时,勘探深度需与桥梁专业研究确定;
2、路基:终孔深度应满足路基稳定沉降计算的要求,进行孔内测试的勘探孔应按测试要求钻至设计深度。
3、隧道和路堑钻孔深度应至路肩以下2~3m;遇不良地质时,应适当加深;地下水发育地段,根据排水工程需要适当加深。隧道钻孔完成后应用水泥砂浆封孔,并用水泥桩树立钻孔标志。
4、钻探情况应随时通告,每孔终孔前应征得地质人员的同意或验收方可转移。
第七章 封 孔
终孔验收后钻孔必须按要求进行封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在浅埋隧道的路肩设计标高以上 15~20m 孔段 , 用水泥砂浆回填 , 其余用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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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或原土回填。深埋隧道在地表 20m 以下孔段 , 用水泥砂浆回填 , 其余用粘土或原土回填。
2、水下隧道河床段的钻孔应全部用水玻璃砂浆回填。河岸地段可用粘土回填。 3、位于即有桥基及其他建筑物地基范围内钻孔 , 岩质地基应采用水泥砂浆回填 , 土
质地基可用粘土或原土回填。
4、有自流水及不良地质工点的钻孔应及时回填 , 岩质的用水泥砂浆回填, 土质的用粘土回填, 并平整地表, 排除地面积水。
5、可耕地、常有人畜往来的道路附近及居民区内的钻孔 , 应采用粘士或原土回填。水库、水利防护堤的钻孔回填应符合有关规定。 6、钻孔回填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套管护壁的钻孔应边起拔套管边回填。
(2)向孔内投土回填时一次不得投入过多 , 每投入一次应捣实。
(3)用水泥砂浆回填时如孔内无水 , 可将填料由孔口慢慢倒 下 ; 如孔内有水应采用小1~2 级的套管下到底 , 从小径套管内灌入 , 边灌边提套管。
第八章 提交资料
应交资料:①钻探原始记录、钻探日志、标贯(动探)试验原始记录表、钻孔综合分析表;②钻探工程地质柱状图;③土石试验成果报告;④全孔岩芯彩色照片集;⑤桥址工程地质纵、横断面图,特大桥、大桥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桥提供工程地质勘察说明,路基、隧道提供工程地质柱状图,并同时提交CAD成图电子文档。
钻探成果资料应按现场要求提交。一般应在钻孔完成3天内交付,土石试验成果报告应在10天内交付。桥址工程地质纵、横断面图及CAD成图电子文档15天内交付。
第九章 检查验收
1、现场甲方授权人员可对照有关要求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不按有关要求操作的情况,应责令停工、返工直至清退出场。还应根据现场地层情况决定钻孔及深度的增减。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技术主管汇报请示。
2、在工点勘探结束后,应及时通知地质组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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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一般安全防护规定
(一)场地安全防护
1、钻场人员应遵守下列安全防护规定:
(1)钻探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钻探安全技术操作规定。新工人(含合同工、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具有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并应在班长或技术熟练工人的指导下工作。
(2)进入钻场工作必须穿戴合体的工作服、劳保鞋和安全帽,严禁敞开衣襟工作。 (3)在塔架上作业时应系安全带。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登高作业人员不得上塔作业。
(4)严禁上班前和工作中饮酒。
(5)不得跨越运转设备或从皮带上方传递物件。严禁攀登吊运物件或在吊运物件起落范围内通过或逗留。
(6)在人烟稀少地区工作时不得单独外出。严禁下江、河、湖、海游泳。 2、钻场应符合下列安全防护规定:
(1)场地应整洁。钻具、工具等的摆放不得防碍钻场作业。所有传动机构应有安全防护设备。
(2)场地内应配有外伤急救药箱,并指定专人保管。
(3)场地应有防寒、防晒和夜间照明设备。场地照明电压不得高于36 V。 (4)钻场位于峭壁、陡坡崖脚时应有专人观察上方的稳定情况、及时清除崖壁上的危石。
(5)在陡崖上钻探时钻场周围应设1.0~1.5m高的栏杆。陡崖上、下不应同时布置作业,不可避免时应有安全设施。
3、铁路运营线上钻探应符合下列安全防护规定:
(1)运营线上钻探必须取得运输部门同意,必要时应签定协议。
(2)在运营线上钻探时不应使用红、绿、黄三种颜色的标志旗、衣服、雨伞或其他物件。
(3)在路基两侧钻探时钻机场地必须在行车安全限界以外,钻塔不得围盖塔衣。 (4)在路堑边坡上钻探时钻具及杂物不得向线路方向抛掷;弃土不得置于坡面上。钻探用水或冲洗液不得冲刷边坡。
(5)穿越或沿线路搬移机具必须在行车间隙进行,并在两端派专人负责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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