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主要污染源有: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施工
期间的粉尘和噪音等。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国家环保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的通知》;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7、《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控制标准》。
8、国家标准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 9、1987年国家计委、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二)项目环境污染处理
1、污水处理
生活污水主要有卫生间废水,均为可生化有机无毒水。厕所排水要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市政下水道污水将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 2、生活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由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密闭储存、定期清运,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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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期间环境保护
(1)减轻施工期间噪声的影响
由于项目建设地远离城区,主要影响附近居住的几户居民,可以在建设场址地界修建围墙,高噪声设备的作业安排在中午群众午休时和晚上10点以前。
(2)选择车厢封闭性能较好的车辆进场运输,减少运输材料和土石沿途散落污染环境。
(3)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的管理,将施工废弃土石和建设废料运指定地点堆存,不得随意堆放。
(4)在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噪音及施工过程中粉尘对周围人群和环境会造成影响。对噪音较大的机械设备加隔声装置,对粉尘进行喷水降尘处理。
(5)在保证拟建面积的环境绿化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绿化的质量,加强其景观效能。同时,合理安排施工,保护现有地表植被。
(6)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由工作人员每天值日做清洁,办公室由专人每日负责收集、清扫生活垃圾,集中后及时送专门的生活垃圾场集中处理。
4、本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八章 劳动卫生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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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分析
一、施工过程中危害常见因素分析
1、基础工程施工基坑支护措施不到位,监控不严; 2、建筑施工高空坠落,立体交叉施工物体打击; 3、“四口”“五临边”未设防护发生坠落事故; 4、外脚手架未按规范要求搭设安全防护措施及使用前的检查,验收和整改;
5、起重机械在安装、维修、使用过程发生的机械事故; 6、用电设备违章架设,无保护接地装置,以及施工人员的防范意识不强,使用中的违章操作,发生的触电事故。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危害因素分析 1、消防及竖向交通安全;
2、电源电器、防盗、防火及治安安全; 3、食物中毒及卫生防疫。
第二节 安全措施方案
一、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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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和各段劳动负责人等组成的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培训制度,责任落实到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做好防护工作,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安全带,设立高空安全围护设施,避免施工人员或建筑物料高空坠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依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施工前严格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加强监管。施工现场供电采用TN-S 系统。安装、维修与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4、起重机械在安装、维修、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承担建设工程起重吊装作业的单位,施工前必须编订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准;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难度高、工艺复杂的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大型设备吊装的关键节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在现场监督、协调,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确保每一个施工环节安全。
5、施工中雨污管基坑开挖后,应标出警戒线,避免行人掉进误伤。
二、项目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1、电气方面设计考虑静电接地及防雷措施,考虑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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