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七、进入设备、容器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生产区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进入未成年人。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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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空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人员,未经 取证,不准作业。 九、处罚规定
处罚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保证维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车间和员工的权益。
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罚款200元,严重者承担一切后果。 2、进入生产车间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员工操作设备时不准戴手套进行操作。
3、上班后,不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60元。 4、在工作岗位上睡觉者罚款50元。
5、在上班期间看与生产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罚款20元。 6、上班时间无故串岗、离岗或干私活者罚款50元。 7、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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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勤未签到按旷工或事后请假处理。 9、请假、公出未办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10、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1、无故拒绝工作安排、指令,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罚款50-200元。(严重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3、偷盗车间的财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门处理。
1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畅通,未经同意不得动用消防器材(特殊情况下除外)违者罚款50元。 15、上班时酗酒者,罚款200元/人。 16、无故损坏车间设备、附件者按原值赔偿。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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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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