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重点镇,整合规模过小的小城镇或集镇,鼓励乡镇适当的撤并,缩减小城镇的数量,扩大小城镇规模,集中资源更好的服务农村人口。
3、农村现代化
结合中心村设置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重点配置医疗、文化、科技服务设施、体育、娱乐等设施,以满足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精神生活的需求。
4、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进一步深化改革,消除体制上的障碍,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户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制度、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形成有利于城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第五章 城市发展目标及规划策略 第二十九条 城市发展目标
确定安福县城市发展总目标为: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吉安市域工业、商贸、旅游发达的山水园林城市。
第三十条 规划策略
1、加快城市化步伐,扩大城市规模。加速中心城区的人口、产业集聚,积极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置业,扩大城市规模。
2、建设以一、二类工业为主体的工业新区。建筑大容量、集约化的产业空间,配套、完善直接服务于工业的产品市场、原材料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
3、拓展城市空间,构筑开放、大容量、有弹性的城市框架。 4、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合理调整和优化用地结构。 5、保护、塑造城市生态环境,突出面山临水的城市景观特色。 第六章 城市性质和规模 第三十一条 城市性质
安福县城的城市性质为:安福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工矿、商贸、旅游为主导的山水园林城市。
第三十二条 城市人口规模预测
确定2010年安福县城常住人口为10.5-11.0万人左右,2020年为16.0-17.0万人左右。
第三十三条 城市用地规模预测
确定安福县中心城区近、远期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1054.52公顷、1694.22公顷。
第七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三十四条 四区划定
通过对安福县中心城区建设拟用地范围的综合用地分析,相应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已建区四类用地条件。
1、禁建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坡度>40°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人文保护区的核心区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
禁止建设区原则上禁止除绿化建设以外的任何建设活动,不同区域应相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限建区
限制建设区包括坡度为15°—40°的地区,一般农田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的控制区,重要生态廊道区以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中划定的灾害较易发区等。
限制建设区内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适度进行开发建设。
3、适建区
适宜建设区为经过综合用地条件评定的适宜城市建设的区域,主要包括城镇建设区及独立工矿用地等区域。
适宜建设区作为城市建设优先发展的地区,必须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
4、已建区
已建区为现状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已开发建设用地。
已建区作为城市建设已建设的地区,必须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地进行城市旧城改造。
第三十五条 城市发展策略
安福县城城市发展策略提出为:“东推西控南改北拓,双向推动和谐发展”。 “东推”是指在现状城区的基础上向东推进,加速城市向东部推进的步伐,加速向西与安福工业园区的对接。
“西控”是指城市发展逐步控制向西部发展。
“南改”是指在现状提升老城活力,使城南区中心地位得以强化。 “北拓”是指城市跨河向北部拓展建设,并加速跨河向东推进,与东部工业园区的连接,拓展了城市建设的发展空间,推动了城市新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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