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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徐本《说文》未释之亦声字
摘 要:某个部件既表义又标音的合体字叫亦声字。许慎的“亦声说”是对“六书”理论的完善和补充,它为“右文说”的提出和“因声求义”训诂方法的确立以及现代同源词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明确解释了222个亦声字,但还有更多的亦声字并没有明确解释。分析这些未明释的亦声字对于促进“六书”理论和同源词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说文》亦声字而未明释的原因或是许氏故意省称,或因徐铉对原本《说文》的误改,或因许慎囿于字形而产生的对字义的误解。
关键词:许慎;《说文》;亦声字;原因
亦声字指某个部件既表义又标音的合体字。这样的合体字因其部件都能表义而可视之为会意字,因其有一部件同时也能够标示该字的字音而可视之为形声字。如“齅”,意为“以鼻就臭”,即用鼻子闻气味。其中的“臭”本义即“气味”,参与表示齅的意义;同时,“臭”和“齅”古音同属晓母幽部,因而也可表示“齅”的字音,“齅”就是一个亦声字。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明确认识到了这种“声旁表义”的现象,所提出的“亦声说”既是对“六书”理论的完善和补充,同时也为宋代“右文说”的提出、有清一代“因声求义”训诂方法的确立、现代同源字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对亦声字的结构,许氏一般都用“从×从××亦声”的方法。如《土部》:“均,平遍也。从土从匀匀亦声。”《刀部》:“剂,齐也。从刀从齐齐亦声。”《女部》:
“姓,人所生也。从女从生生亦声。”《心部》:“息,喘也。从心从自自亦声。”南宋王圣美根据“亦声说”提出“声符皆可表义”的右文说,清代的《说文》四大家段玉裁、桂馥、王筠、朱骏声也都非常关注亦声字的问题。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就说:“声与义同原,故谐声之偏旁多与字义相近,此会意、形声两兼之字致多也。《说文》或称其会意,略其形声;或称其形声,略其会意。虽则省文,实欲互见。不知此则声与义隔,又或如宋人《字说》,只有会意,别无形声,其失均诬矣。”①进入21世纪之后,语言学界也不断有研究亦声字的成果出现。陈晓强的《〈说文〉“亦声”字研究》②、胡文华的《〈说文解字〉中的亦声字研究》③、李谨的《〈说文〉亦声字探微》④等或对许慎在《说文》中明确指出的222个亦声字进行分类研究,或据许慎已明确的亦声字系联同声符的同源字。由段说可知,会意形声两兼之亦声字本来应有很多,除许慎明确指出的以外,今由中华书局据清陈昌治刻本影印的南唐徐铉校订本《说文》(俗称大徐本《说文》)中,还有很多是没有按亦声字来分析的。对这些没有明确按亦声字结构分析方法来分析的亦声字注意到的人还不是很多。本文拟通过对一些字结构、意义和字音的分析,指出这些没有明释的亦声字,并对其进行分类,然后再分析之所以没有明释的原因,以引起人们对这些亦声字的重视,推动亦声字和同源词研究的不断深入。
一、“称其形声,略其会意”的亦声字
亦声字是介于会意和形声之间的一种合体字。但是认真分析之后,我们就会发现,有的亦声字以形声为主,其声符同时也能表义,
王筠称之为“形声字而兼意者”⑤。如《说文心部》:“忘,不识也,从心从亡亡亦声。”其中的“亡”首先是“忘”的声符(亡、忘,明母双声,阳部叠韵,上古同音);其次,“亡”本义“逃跑”,引申为“失掉”、“丢掉”、“没有”的意思。“忘”本义为“心里不记得”,也就是心里失掉了对某件事的记忆,因而“忘”的意义里包含了“亡”的“失掉”这一义素,所以“忘”是亦声字。《说文》中有些未明释的亦声字即属此类,即被段玉裁称之为“称其形声,略其会意”的亦声字。如:
《民部》:“氓,民也,从民亡声,读若盲。”《汉语大字典》从许训,也说“氓”的意思是“民,古代称百姓”。因为许氏只指出了“氓”与“民”的共性,没有认识到“氓”与“民”的不同,仅释之为“民”,故以为“氓”是个形声字,“亡”只是个纯粹的声符(亡、氓古音同属明母阳部)。但从先秦“氓”的实际用例来看,“氓”并非指一般的民,而是特指从外国或外地流亡而来的民。《诗经卫风氓》:“氓之蚩蚩,抱布贸丝。”毛传:“氓,民也。”诗句中之所以不用“民”而用“氓”,即因作者意在明确这些“抱布贸丝”的百姓皆从外地而来,而非本地人。《孟子滕文公上》:“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自楚之滕,踵门而告文公曰‘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廛而为氓。’”许行是“自楚之滕”的民,故自称“氓”。同上:“陈良之徒陈相,与其弟辛,负耒耜而自宋之滕,曰:‘闻君行圣人之政,是亦圣人也,愿为圣人氓。’”陈相之所以自称为“氓”,也因他们是“自宋之滕”。《孟子公孙丑上》:“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矣。”句中的“氓”
同样指外来之民。《说文》:“亡,逃也。”《左传宣公二年》:“问其名居,不告而退,遂自亡也。”特指逃到外国去。同上:“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据此可知,“亡”在表示“氓”的字音的同时,其“逃亡”的意义也参与了“氓”的意义构成。清人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就说:“自彼来此之民曰氓。”所以“氓”应该是个亦声字,其义应释为“亡民也”,其结构应释为“从民从亡亡亦声”。
《疒部》:“癎(今简化为痫),病也,从疒间声。”癎,匣母元部;间,一音见母元部,又音匣母元部,为“癎”之声符毫无疑问。然而联系“癎”这种病的特点,即可知“间”不仅是“癎”的声符,同时也能表示“癎”的意义。隋巢元方《诸病原侯论癎侯》:“癎者,小儿病也。十岁已上为癫,十岁已下为癎。”此病小发作持续时间相对较短,病情发作强度相对要弱。主要表现为发作时短暂的意识丧失、突然中止原来的活动、中断谈话、面色苍白、双目凝视、无神、手中持物跌落、头前倾、口角眼睑颤动等。大发作时全身强直,突然意识丧失,继之先强直后阵挛性痉挛。常伴尖叫、面色青紫、尿失禁、舌咬伤、口吐白沫、瞳孔散大。不论大发作还是小发作,此病都很难短期内根治,都会在间隔一段时间后复发。“间”本作閒。《说文门部》:“閒,隙也,从门从月。”其本义是缝隙。《史记管晏列传》:“晏子为齐相,出,其御之妻从门间而窥其夫。”由缝隙引申为隔断、间隔等义。《战国策齐策》:“时时而间进。”“间进”即隔一段时间进攻一次,隔一段时间再进攻一次。这个意义正可体现“癎”这种病症“隔段时间发作一次”的特点,所以“间”也有明显的表义作用,因而“癎”
也应是一个亦声字,其结构应分析为“从疒从间间亦声”。
《刀部》:“劓,刑鼻也,从刀鼻声。”鼻,古音并母质部;劓,古音疑母质部。二字韵部相同,所以鼻是“劓”的声符。“劓”的本义指古代割去鼻子的刑罚。《周易睽卦》:“其人天且劓。”“天”指在额头上刺字的刑罚,“劓”,陆德明《经典释文》:“截鼻也。”《战国策楚策》:“王曰:‘悍哉!’令劓之,无使逆命。”但从“劓”的意义特点来看,它的意义中既包含“割除”这一动词的义素,也包含“割除”这一动作涉及的对象“鼻子”的义素。“割除”这一义素由“刀”来表示,“鼻子”这一义素当然是由“鼻”来表示的。因而“劓”也应是亦声字,其结构应分析为“从刀从鼻鼻亦声”。
《刀部》:“判,分也,从刀半声。”半,帮母元部;判,滂母元部。二字声母是旁纽关系,韵部是叠韵关系,所以“半”是“判”的声符。“判”本义为“分开”。《左传庄公三年》:“纪季以酅入于齐,纪于是乎始判。”《说文八部》:“半,物中分也,从八从牛。牛为物大,可以分也。”可知“半”的本义是“物体从中间分开后的部分”,即“一半”、“二分之一”。《周易系辞下》:“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战国策秦策》:“今大国之地半天下,有二垂,此从生民以来,万乘之地未尝有也。”虽然“半”本身不表“分开”的意义,但其本义中明显含有“分”的义素(因“半”从八,从八的字都有“分”义),“判”字的“分”义即由“半”来表示,“刀”则表示“分”这个动作所用的工具。所以“判”是个亦声字,其结构应是“从刀从半半亦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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