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给排水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第一节 管道施工
按照“先深后浅”“先下后上”的原则,管道工程量大,对道路施工制约严重,因此对本工程的管道施工力量,进度作详细安排。
1、施工准备 (1)、工程交底
对施工图纸及所有设计文件认真学习研究,了解设计意图和要求,并进行现场踏勘,重点核查环境保护,公用管线,交通配合,地区排水等措施,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图纸会审时提出意见。
认真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中的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摸清原有排水系统,了解现场可利用的水源、电源、道路、堆放、临时设施搭建场地及施工通道等情况,核对各种底下管线及地上杆线情况。
(2)、测量放样
对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供的道路控制桩进行复核并做好保护桩,根据道路中心桩测设管道中心控制桩,并妥善保护。根据提供的水准点,每间隔100米放设供施工用的临时水准点,要求设在不受工程施工影响外,并做好保护措施,临时水准点必须闭合,闭合差≤12√mmL(L为距离km)。
与其他路段衔接处,应调校水准点和中心桩,以防误差。
测量放样前所有测量仪器测试校核,所有测量要做好原始记录,并保存完整。工程完工后,随所有的竣工资料一起存档。
测量放样工作由工程项目工程师校对,并签证认可。 2、沟槽开挖
(1)、在采用机械进行挖土时,为防止超挖或扰动槽底土层,机械挖土控制在距槽底标高20cm,预留底层土,再用人工挖土,修整槽底、边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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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修,并立即进行基础混凝土施工。如发现超挖,必须进行处理,严禁用土回填。人工清底,清除的松散土、淤泥、大块石等集中后,起吊机械吊出沟槽外处置,操作人员不准站在臂杆回转半径以内。钢板桩支撑沟槽,采用挖机挖土时,采取后退式挖土方法,严禁挖机进入末支撑的区域内。
(2)、要随时注意槽内水的排放,在修整槽底的同时又应同时做好明水的排除,在槽的两侧窨井处应设集水坑以便排水。
(3)、沟槽的一侧可堆放回填土所需的土方,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0m,距沟槽不得小于2.0m。有机具(如吊车)停放时,每节管道长度(两窨井之间)范围内至少留3.50m宽度的出入口,放便出入。施工机具设备停放的位置必须平稳,大、中型施工机具距离沟槽边根据设备的自重、沟槽的深度、沟槽支撑的形式和土质情况,经工地技术负责人计算确定安全距离。离沟槽边距离不得小于0.8m。
(4)、在开槽埋管施工过程中,采用挖掘机进行挖土方、压板撑、吊管子、填土方等施工工序,采用拔桩机或大型起重机械拔除支撑,达到随挖土、随支撑、随排管、随填土、随拔撑的开槽埋管施工要求,有利于快速、安全文明施工。
(5)、管道基础
(A)、管道基础按设计图进行施工。
(B)、基础的底层土应无淤泥和碎土,如遇暗塘、淤泥质土或地质有变,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如有超挖用砂砾石填实,不得用土回填,槽底无积水。基础施工前必须复核高程放样的标高,在沟槽底部每隔4.0m左右钉一只样板,并用样尺检查桩顶标高,以控制挖土面、垫层面和基础面。
(6)、检查井的砌筑
(A)、所有专材要浇水湿润,砖砌体使用的水泥砂浆要随拌随用,并在初凝前用完。砖墙砌筑采用挤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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