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Ⅳ级围岩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70m。
2.公路隧道执行以下标准:
2.1公路隧道施工时应优先采用项目所在地交通建设管理部门执行的标准,如当地交通建设管理部门无标准或标准低于本细则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2.2黄土和含水量较大、易风化的千枚岩隧道:洞口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1/2大管棚长度;Ⅴ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30m(二车道)、20m(三车道),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50m(二车道)、35m(三车道);Ⅳ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50m(二车道)、40m(三车道),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80m(二车道)、70m(三车道)。
2.3石质隧道:Ⅴ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50m,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80m;Ⅳ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70m;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120m。
3.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围岩与设计不符,应停工报告,严禁盲目施工。
4.隧道施工因地质变化,其工艺工序多样,每一道工序的安全质量控制均十分重要。为便于量化执行,除开挖工法和安全步距外,以下5项关键工序必须进行严格卡控:
4.1遇水易软化围岩地段必须及时组织抽排水,隧道积水不得浸泡钢架底脚和隧底围岩。
4.2钢架支垫必须密实、牢靠、稳固,不得有“吊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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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钢架环向连接螺栓、螺母和垫圈必须使用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和材质。连接钢板变形、连结螺栓难以穿连时,不得采用热加工方法纠正。
4.4钢架纵向连接的钢筋必须与钢架进行可靠焊接,焊缝长度不得小于10倍钢筋直径。
4.5防水板及二衬台车前后10m范围内必须划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区域,配齐灭火器材,在明显位置标识“严禁烟火”等示警标志,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专职监火员旁站。
5.工程项目部在选址时须对施工现场、驻地周边进行地质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域,严禁选作生产生活用地。
第四条 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实施细则: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铁建设[2010]352号),极高、高风险隧道超前地质预报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组织实施。其他隧道的超前地质预报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2.隧道设计单位应按照《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铁建设[2008]10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549号)、铁建设[2010]120号文件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中铁股份安[2011]337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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