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裕元鞋厂(为Nike和ADADES在中国)调查报告--俺当年差点就进去当储干了
(2004-3-29 15:56:00) (未知论坛:bbs.szhome.com)
报告的背景 这份报告覆盖的时间是1999年1月到2002年6月。
东莞裕元鞋厂是一个巨型的鞋业制造工共计员工五万人,属于台湾的宝成集团。宝成集团在中国鞋业有超过十六万制造工人。工厂分布在东莞市高步镇、东莞黄江镇、中山三乡、珠海市吉大工业区等。分别为NIKE、 Adades、NB等生产鞋子。 在2000年开始,工厂为了降低成本,开始把工厂迁往越南。裕元一厂主要是为ADADES生产,二厂,三厂是为耐克生产,目前 三厂全部迁往越南,宝元鞋厂(裕元鞋厂是由台湾公司和香港公司合办,宝元鞋厂是由台湾宝成集团独资。这两家鞋厂有非常复杂的管理关系,这不是这一个报告研究的重点)主要是为日本和欧洲的公司生产鞋子,有日本的ya go da(中文名字)。
我在离开中国以前多次访问裕元鞋厂在中国各地的工厂,东莞裕元鞋厂是我访问的其中一个工厂。我在1999年6月从裕元鞋厂劳工积极分子手中得到了工厂的集体合同,工厂的厂规。我当时在国内的时候,就把这些合同和厂规和工人的工资单寄到了海外。并且我在2000 年离开中国的时候再次访问这工厂,工人提供给我一份耐克媒体政策,一些工人的工资单,针车部份在2000年1月的生产记录,每天的产量。我直接访问的工人有超过30人。
我在离开中国以后,我在中国的研究助手,继续的对东莞裕元鞋厂进行研究,他目前仍然在这家工厂工作,并提供了这家工厂的最新的一些情况和发生的一些变化。这份报告覆盖的时间是1999年1月到2002年5月。报告所有的信息由中国劳工观察独立的调查完成。
我访问裕元鞋厂留给我影响最深的那次是1999年的11月,我进入了工厂参观工人的流水线,并且我进入工人的宿舍和许多的工人长谈,而正是我访问的那天,一个女工早上8:00钟, 从B栋(NIKE生产线)的8楼跳楼死亡,工厂没有这个女工真实的名字,因为她是使用这个工厂另外一个女工的身份证进入的工厂,她因为不到工厂规定的18岁进厂的年龄,而用了另一个工人叫钟小红的名字,我知道,就在1999年就有五个工人死于这样的意外死亡。
在十一月,一个为ADADES生产线上叫刘小玲的女工,在裁断部门(为鞋子剪样式)。 因为生病,她向部门经理请了三次假,她实在是生病了,不能工作,工厂的管理人员不准她的假,在晚上1点钟,她才下班,第二天,她的工友发现她死在卫生间,工厂只补偿给她的家人5000元人民币。ADADES在中国地区的代表知道了仅仅让工厂补偿了这个家人一些钱。
而在这个月的一天,B栋(生产耐克)的工人,十四个针车组长在十一月的一天集体罢工,其原因是因为工厂要求她们在缩短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增加产量。在她们罢工以后,工厂的总务(同时也是工会主席)出面,把她们从厂外用汽车接回工厂,并每人给了她们一个记大过。
从1994到现在我们了解到的这家东莞裕元鞋厂一共有十五个工人跳楼死亡,最小的年龄只有 17岁, 而其它同属宝成集团下属的裕元鞋厂也多次发生工人跳楼事件,在今年的2002年6月 15,4.20PM,一个在珠海市裕元鞋厂的女工从五楼跳楼死亡。而珠海市裕元鞋厂在2002年2 月也有一个女工跳楼死亡。 在中国的耐克和爱迪达斯工人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生产耐克和ADDEDES,请看中国的劳工观察详细的调查报告中国劳工观察将会推出一系例调查报告,这是第一个报告。 首
先我们介绍的在工厂门卫室的工厂宣称的耐克媒体政策:
一:如果保卫发现有人在厂外照相,要把照相的人“请”到工厂,由负责劳资的部门负
责人处理,并通知耐克生产经理。要礼貌解释工厂政策,友好的对待他们。 二:如果发现非工厂人员进入工厂照相,要友好的和他们解释工厂的政策,要通知耐克的生产经理,如果当事人不合做,把当事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三:工厂只能接受由耐克安排的媒体访问。 我们也了解ADDEDES是如何处理被媒休报告工厂情况后的态度。 在厚街镇町山管理区永欣鞋厂,因为体罚工人,被广州日报报道后,ADADES很快就终止了工厂的合同,工人做了最后二十万双中底后,面对的是失业。 事实说明了ADDEDES对待媒体的政策。
工厂情况的报告,时间1999年六月到2002年5月 工厂有下例这些事实 1:耐克的媒体政策,只准工厂安排由耐克同意的媒体进入工厂进行访问 2:ADADEs被外界报告工厂差的条件后,多次要减少工厂的订单 3:工作的压力,是造成十五个个女工意外死亡主要原因之一。
4:工厂仅支付工人的工资不到33美分,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并且不够工人维持一个家庭的生活工资。一双耐克鞋,完成所有工程,支付工人的工资不到1.5美元,例如“乔丹5 型”,而这样的鞋,在美国买超过120美元。 5:工会代表是由工厂任命,不能代表工人的利益。
6:工人每周工作60个小时,中国法律要求每周工人只工作40个小时,工厂违反中国的法律。
7:工人没有养老保险,失去工作后一无所有。 8:工厂只招18到25岁的女工。
9:工厂使用监视器来监视工人的工作。
10。为了降低成本,工厂有很强的劳动强度,要求工人在规定的时间完成。 11: 最长无法回家的工人有超过5年。 12:工厂的管理人员对女性工人性骚扰。
13:工厂有人权管理,他使用扣工人工资的方法来进行“人权管理”。 14:工厂仍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甲苯。 15:工厂歧视女性工人。
一:合同。(请参照中国劳动法第三章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我们知道工厂有一份集体的合同,是由组长代签的,但是工人从来没有看到过这份合同,这份合同只有工厂保存而工人却没有。这份合同只有一年(工厂什么时候给工人签定的合同,工人根本不知道,合同的有效日期只是厂方知道,工人根本不知道,并且一年以后有没有续签工人也不知道)。劳动法第三章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并且按中国的劳动法,工作十年以上的, 工厂必须和工厂签订长期合同,目前有许多工人都超过十年,但是工厂仍然只是签定一年。我们希望把这份集体合同时发给每一个工人。并且和工人签订长期合同。 二:工厂有歧视
工厂从1999年招工大部份的情况不招男工,只招女工,招收男工要得到部门经理的同意,目前工厂的男女比例接近1:15(一个男工有十五个女工)。造成许多女工必须做男性工人体力工作,女性工人有被管理性骚扰。 超过60%的达到25岁的女工末婚,在中国一般女生结婚的年龄在21岁,根据我们的访问:大部份女工都希望能够组建家庭(这是中国的国传统国情而告成的,如果女孩子在25岁还
没有结婚,就会被人认为有问题,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女权运动者的努力)。 工厂男女比例失调,使女工在工作压力的同时又增加了工人的心理压力。我们要求工厂对招收男女工人一律平等,男工和女工的比例最少达到3个女工就有一个男 工。
三:工作时间。
中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工人每星期工作的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一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加班不超 过36个小时。但是工厂通过私下的关系,得到东莞市劳动局的同意,工作时间可以达到每个月加班86个小时,虽然有东莞市劳动局的文件。但是这是东莞市劳动局违背中国法律的行为。星期六本是中国法律规定的休息时间,但是工厂强迫工人加班八个小时,并且不按规定按加 班费支付工人的加班工资,工厂只算是正常上班。 一个普通工人的工作时间是:早上7:15-8:00 强迫的早操(工人不早操会被罚款30元);8:00-12:10 工作; 12:10-13:10中餐(各分厂下班时间不同);13:10-17:30工作;17:30-18:30吃晚餐(各分厂下班时间不同);18:30-20:30加班。工人一天在工厂的时间是12小时40分, 一天在工厂工作十个小时以上,中国劳动法规定是8 个小时,一个月工人工作和加班的时间是256个小时,而中国的劳动法规定是176个小时。在911以后,工厂的订单大量减少,部份时间工人不加班,并且许多工人放假,也没有工资。在2002年四月,工厂的人数比2001年减少15%,工厂恢复了加班。每星期工人工作60个小 时。中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我们希望工厂必须遵守中国劳动法的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一个月加班时间不 超过36个小时。 四:工作强度.
工作自从开始耐克的行为准则以来,加大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比如:以前成型95个人,以前工作到晚上9:00钟生产2400双耐克鞋,但是后来在8:30以前就必须生产2400双。给工人很大的劳动强度,工厂产量没有减少但是工作时间缩短,并且工厂要求工人必须在8:30以前下班,如果那个组没有在8:30以前下班,组长和班长就会受到处罚,记大过。使得组长、班长在工作逼工人的产量,最后的压力还是加在工人的身上。我们要求:针车组(一个组有57??63个人),以乔丹五型为例,每57个人每天的平均产量控制在450?500双以内,载断小组,每个人的产量一天在20双以内。成型小组,每月每天的平均产量控制2100双以内,流水线的车速控制在650?700以内。 五:工资
工人的工资是计件工资,计件的价格由工厂决定。每个组工人的工资由组长打工资。工厂的工资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每小时工资为33美分) 一般的情况下,成型工人,一个成型小组95名工人要生产平均每月要生产5。5万双鞋以上(繁忙的季节在7??8万双鞋)一个工人一个小时的工资平均在(0。28美元)但是扣除个种费用,如扣伙食费医疗费,福利费等费用后。工人实际得到的工资是每小时0。244美元。一天不停工作10小时实得的工资是2。44美元。一周的实得工资是14。65美元。一个月的工资是62。4美元。一年的工人实得工资是748。8美元。针车组57个工人一天生产600双鞋子。 一般情况下针车的技术工人每小时实际得到的工资是0。30美元。一天的平均10小时工资是 3.00美元。一个星期 的实得工资是18美元。一个月的工资是76。8美元。一年的实得工资是921。6美元。一个裁断工人至少一天要载减20鞋子。一个载断工人一个小时实际得到的工资是0。28美元 一天的平均工资是2。8美元。一个星期实
得工资是16。8美元。一个月的实得工资是71。68美元。一年的实得工资860。1美元。一双耐克鞋,三个主要的部门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不超过70美分。加上其它的大底,中底 ,皮革,其它半成品工厂,比如中底在1997裕元鞋厂的中底发给东莞厚街镇町山管理区永欣鞋厂(后来停了订单),商标发给东莞桑园管理区利峰商标公司,皮革是发给耐克指定的皮革生产厂家东莞洪梅镇伟达皮革厂,低加工发给东莞厚街镇佳里鞋材厂。一双耐克鞋完成在中国所有的加工程序,总共全部支付给中国工人的工资不到1美元。 “乔丹”系例不超过1.5美元。
根据东莞市的工资规定工人每个月的最低工资是(450元人民币)54.8美元 (按1美元比 8.2人民币计算),每小时是33美分。并且应当按这个标准给工人购买医疗,失业,养老, 保险。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但是工厂虽然达到最低的工资标准,但是没有给工人购买任何保险,实际上是没有支付足够工人基本的生活费用。 如果工人用工资这些钱去购买失业,养老保险,那么她的基本生活就会出现问题。在一家中国的国有工厂,同样工龄的工作,做同样的工作,在裕元鞋厂只有60美元,而其它合资工厂会达到100美元,(并且不加班)而且工人得到失业医疗保险,这些费用加上,国营工厂工人的工 资可以达到150美元以上。如果工人加班那么工资会超过180美元。可见裕元鞋厂工资比中国合法支付工人工资的工厂工人少二倍以上的工资。我们要求工厂支付工人的工资能够支付工人基本的生活费用.
六:工厂没有给普通工人购买任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 根据(劳动部发(1994)246号)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向社会保险机构按时、足额缴。工厂只给部份管理人员购买了部份保险,这些保险只是国家劳动法规的一部份。并且离开工厂后,管理人员只能得到很少的一些补助。 医疗:工厂有医院,但是只能治疗小病(如发烧,感冒等),工人如果得了重病,就必须请病假回家,工厂不负担任何医疗费用。 在中国的实际情况是工人如果没有钱交付医疗费用,医院不会对工人进行治疗,在中国发现许多的工人因为无钱支付医疗费,而本来是可以治疗的病,而因为工人无钱,就死亡的事件经常发生。失业,养老。 工人一般都是18-25岁在工厂工作,工厂不雇佣超过25岁的工人。工人一般在工厂工作很长时间后,由于工作劳动强度大,并且工人的心理压力也大,由于到了一定的工作年龄工人不能适应工厂的劳动强度,离开工厂。但是其它工厂也不招收超过25岁的工人,这样,这些工人失业以后,长期找不到新的工厂,被迫回老家,打一些零工或者做一些小生意。而他们在四十岁以后,他们的生活会变得困难,因为他们在年青的时候工作,而工厂没有按中国的法律规定提供失业和养老保险,而中国又没有社会保障制度。这个时候对这些年青时候在外资工厂工作的人来讲是一个灾难。在工厂工作的工人大部份都是十八岁到二十五岁就开始在工厂工作的工人,她们在最年青的时候就在工厂工作,但是她们在工厂工作许多年以后,却没有任何的社会福利,离开工厂以后她们什么都没有了,并且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中国的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 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我们要求工厂按照中国的相关劳动法规给 所有工人购买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
七:工厂在伙食待遇方面歧视普通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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