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产的则填0。
(6)年投资额:指矿山企业当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投资总额。
(7)年利税总额
利润:按当年矿山财务会计报表中的“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的当年度累计数填写,亏损以负数表示,盈利以
正数表示。
非独立法人的矿山只填报属于本矿山的利润总额。如隶属于水泥厂的水泥用灰岩矿、水泥用粘土矿,只填报属于本矿山的利润总额,不能填报整个水泥厂的利润总额。 税金:指矿山企业生产经营中完成的各项税金总量。包括企业按规定缴纳的产品销售
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以当年矿山财务会计报表中的有关税金栏目数值为准,分国税、地税填报。
非独立法人矿山只填报本矿山完成的税金总额。如隶属于
水泥厂的水泥用灰岩矿、水泥用粘土矿,只填报本矿山完成的税金总额,不能填报整个水泥厂的税金总额。
(8)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企业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情况。
当年应缴:指征收机关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及各地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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