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体卫艺?2008?29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局 关于奉节县、丰都县两起学校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卫生局,委直属中小学校:
2008年9月22日中午,奉节县新民小学78名学生在食用学校食堂的饭菜后出现呕吐、恶心等食物中毒症状。2008年9月24日中午,丰都县十直镇开封完小17名学生在食用学校食堂销售的剩饭后出现呕吐症状,经确认系剩饭孳生蜡样芽孢杆菌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以上两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危害,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关心和重视。
根据市委常委、市政府黄奇帆常务副市长,市政府谢小军副市长的批示精神,为促使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
康,现将两起事件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奉节县、丰都县实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取消奉节县、丰都县2008年在市教委的一切合格性评估创优评先资格。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奉节县教委已给予奉节县新民小学校长黄亮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新民小学副校长李美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新民小学后勤主任吴建权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学校撤消曹启帆教导主任职务。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丰都县教委已给予十直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谭斌、开封完小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开封完小谭真红的校长职务。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十直镇教育管理中心干部付体科。给予开封完小负责后勤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江家权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负责食品保管工作的开封完小教师田庆高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学校终止所聘用的食堂工作人员劳动关系。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以上两起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深入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学校特别是农村小学食品卫生工作,近期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于10月15日前报市教委体卫艺处。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食品 卫生 工作 通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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