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系):
自2008年招生入学的学生开始,学校将执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拟发文)文件。拟发文的文件与原文件《关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取得浙江大学学士学位的管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07〕139号)相比,在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中有两条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一是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2.6;二是达到学校学位外语水平规定的要求:(1)非外语专业学生(除艺术类)《大学英语4》课程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学生《大学英语(艺术类)4》课程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学生《综合英语4》课程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合格;日语专业学生《综合日语4》课程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合格。
为避免文件修订带来的影响,经学校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级学生开始,学生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必须大于或等于2.6;2011级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外语课程期末考试且卷面成绩合格,即可达到学位外语水平规定的要求,卷面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或重修。“大学英语四级(CET-4)”、“专业英语四级(TEM-4)”等考试成绩将不再作为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二、对于2008级、2009级、2010级学生,将采用平稳过渡方案:
①关于“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2.6”这一条款,如果学生课程重修学分累计不超过25学分,即使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6,也视为符合此条件。
②关于“达到学校学位外语水平规定的要求”这一条款,如果学生通过CET-4 (≥400分)、TEM-4(≥60分)、NSS-4(≥66分)等以及中美联合培养班学生达到雅思5.5、托福61分等也可视为符合此条件。
三、对于部分未达到学校学位外语水平规定要求且CET-4等未通过的2008级、2009
级学生,将给予两次考试机会:
第一次考试: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本学期)期末 第二次考试:毕业当学期,纳入毕业前重修考试范畴
经研究,本学期12月26日(周一)将组织第一次考试,具体学生名单见附件1,请各学院(系)做好学生的政策解释工作,并通知学生准时参加考试。
四、对于部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6的2008级、2009级学生(具体学生名单见附件2),请各学院(系)务必告知相关学生,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由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等考试证书对于学生求职就业有很大帮助,希望各学院(系)能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继续鼓励、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以不断提高社会竞争力。
附件1:未达到学校学位外语水平规定要求且CET-4等未通过的2008级、2009级学生
附件2: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6的2008级、2009级学生
教务处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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