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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先进、合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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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先

进、合格职工之家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80903I019 【发布日期】2013.11.12 【实施日期】2013.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先进、合格职工之家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根据浦东新区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度创建先进、合格职工之家申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请各基层工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职工之家创建标准,认真开展2013年度创建先进职工之家、合格职工之家的申报工作。请各基层工会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浦东新区先进职工之家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浦东新区合格职工之家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二份)上报农委工会,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48046625@qq.com。

联系人:邱方红 联系电话:58594802

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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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创建先进、合格职工之家

申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夯实工会工作基础,把各级工会组织建设成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根据区总工会年度工作目标,决定开展2013年度创建先进职工之家、合格职工之家的申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验收的标准及对象

本次评选、验收对象为符合“浦东新区先进、合格职工之家创建标准”相关规定,工会全面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全区基层工会组织。区总各直属工会以及2010、2011、2012年度被评为浦东新区先进职工之家的单位不参加创建评选;2010、2011、2012年度被评为合格职工之家的单位可参加本年度先进职工之家创建评选。 二、评选验收的组织

合格职工之家由各直属工会根据创建标准组织考核验收,报区总工会备案,区总工会视情组织抽查;先进职工之家由各直属工会按照达标比率申报,区总工会组织审核验收。

三、评选验收的要求

(一)加强自身建设是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坚持重质量、求实效、抓创新、增活力,深入推进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坚持把评选表彰与抓组建、增活力、促规范结合起来,切实把创建的过程转化为全面推进基层工会工 2 / 4

作、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的过程。

(二)评选申报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坚持好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 四、评选申报的比例

职工之家申报比例分别为:机关工会合格职工之家达标率100%,先进职工之家达标率80%;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会合格职工之家达标率100%,先进职工之家达标率50%;非公企业工会合格职工之家达标率80%,先进职工之家达标率30%。 五、创建评选的申报

《浦东新区先进职工之家登记表》、《浦东新区合格职工之家登记表》、《浦东新区先进职工之家登记汇总表》、《浦东新区合格职工之家登记汇总表》从区总工会网站公告栏内下载。12月6日前将《浦东新区先进职工之家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报区总基层工作部;《浦东新区先进职工之家登记汇总表》、《浦东新区合格职工之家登记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ym201010@sina.com。 六、表彰

被评为“先进职工之家”、“合格职工之家”的单位,由区总工会统一制作奖牌、证书,对“先进职工之家”予以通报表彰。其中合格职工之家奖牌所需经费由各直属工会承担,先进职工之家奖牌所需经费由区总工会承担。

上海市浦东新区总工会

2013年11月6日

附件1:

浦东新区先进职工之家申报表 申报单位工会组织名称(盖章): 3 / 4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党组织负责人 (非公企业可不作要求) 职工数 会员数 工会主席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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