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劳保福利
全体教职工人员享受每年的劳保福利,发放现金或实物,由园长呈报审批后执行。
十二、 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普通人员工作满5年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担任园长或主任职务的工作满3年后,给予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具体缴纳事宜由园办领导会议讨论决定。正式员工工作满1年后,给予保险补贴政策。
十三、 年终奖
每年年终,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和经营状况,发给全体人员年终奖,作为年度工作的奖励,具体等级和数额由园办领导商议决定。另外,每学年对于园长、主任以及表现优异的教职工分发股份红利的奖励。具体分配如下:
园长:每年股份分红为盈利利润的10%-15%; 主任:每年股份分红为盈利利润的5%-8%;
其他教职工:每年股份分红为盈利利润的3%-5%,每年被评选为“优秀员工”后由园办领导审批决定。
十四、 其他
本制度不尽之处由园办领导商议决定后,另行通知。 即时起,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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