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个体工商户 是食品安全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二、食品安全负责人应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设立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有条件的),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对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教育。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疾,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从业人员出现咳嗽、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隐患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处理食品前、便后,用肥皂、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先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男同志不得留长胡须,不得在食品经
营场所内吸烟吐痰。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采购食品时向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取和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注册商标证等证明文件以及购销发票并保存复印件,应加盖其印章,每年核对一次,留存建档,妥善保管,以便工商部门和消费者查验。
二、批量采购食品时,开箱检查和抽查食品质量,查验是否霉变、生产日期和保质是否真实;查验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中文标注的食品名称、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防止过期或者即将到期的食品自制加贴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等标志。对无票、无证、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是合法来源的食品予以退回,不予进货。
三、按照要求建立商品(食品)购货台账,准确记载所进食品的产地、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人姓名。
四、从业人员发现不合格食品,必须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一、建立完善食品质量日常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食品售前质量安全。
二、严格检查食品是否污染、变质、是否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食品运输、仓储、保管、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自行检测的重点食品为肉类、蔬菜、水产品等鲜活食品、散装食品、易污染的食品、豆制品、
奶制品、饮料等食品。
三、自行检测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无合格证食品、劣质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禁止销售。
四、对自行检测的食品质量信息,详细登记,确定为不合格食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防止销售。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一、购进食品时做到:
(一)不从无主体资质的供货单位或个人进货; (二)不购进食品质量资质证明不全的食品; (三)不购进质量不合格食品和有问题的食品; (四)不购进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五)进货时查验食品质量及来源,进货台帐记录详细和真实,进货凭证和台帐相符;进货凭证保存不少于两年。
二、销售食品主动开具销货凭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做好消费投诉工作。
三、建立食品预警制,过期或变质食品主动及时下柜销毁,对经有关职能部门鉴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清理下柜。保持经营场所整洁,营业证照齐全,食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
四、发生食品质量问题愿承担以下相应责任:承担公开承诺的社会责任,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它责任。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做
出质量承诺,并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张贴。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对下列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一)经检测证实为不合格或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不洁、有异物、异味的;
(二)“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三)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五)包装严重破损和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超标准使用食用色素,或添加其它有损害人身安全健康物质的;
(九)其它法律法规禁止上市的。
二、对尚未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食品认真清理,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售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在第一时间向消费者追回,或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召回、停止食用的公告。
四、对无法追回、召回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给予经济赔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食品,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