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等小事故,均得到及时理赔,赔付额10万元(含部分学平险赔付),赔付比例为73%,其中赔付额上万元的3起,某中学吴某获得了1.3万元医疗费用理赔。
2007学年通过保险经纪模式进行学生平安保险试点的市属和定海区学校(幼儿园)有1645人次得到及时理赔,落实理赔金额170.47万元,平均每人1036元,获得万元以上赔付的学校33所,其中有16所学校给付额超过5万元,有2所学校理赔额超过10万元;试点学平险投保与理赔情况(见表三):
2007学年试点学平险投保与理赔情况 (表三)
区 域 市属学校 定 海 区 合 计 学生总数 投保人数 保险费(元) 医疗费(元) 赔付额(元) 赔付率(%) 15319 28310 43629 13651 24360 38011 1089940 1930510 3020450 1238904 2153663 3392567 651907 1052839 1704746 59.81 54.53 56.4 按理赔个案统计,得到1000元以上赔付有428人,5000元以上45人,10000元以上16人,20000元以上7人;达到最高赔付额60000元3人(交通事故1人、脑瘤1人、急性白血病1人)。试点学平险理赔分类情况(见表四):
2007学年试点学平险理赔分类情况统计 (表四)
分 类 理 赔 人 数 市 属 定 海 合 计 586 1059 1645 占投保平均赔获赔千获赔五千以上 获赔万元以上 赔二万元以上 1人 6人 7人 最高六万元 1人 2人 3人 比例 % 付(元) 元以上 3.82 4.34 4.14 1113 994 1036 167人 18人 7人 261人 27人 9人 428人 45人 16人 以学校为单位各档赔付率统计为:理赔额超过保费额100%以上学校7所、
占投保学校11%,最高345%(民工子弟学校);占保费额60%以内学校46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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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投保学校72%;占保费额30%以内学校19所、占投保学校25%。 二、 我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教育行业校园风险管理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主要落实在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两个层面上,在调研中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风险防范方面的问题与不足:
1、认识问题。个别部门和学校在建立和完善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上,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现象,在组织和管理上存在多头管理与缺失管理并存状态;有些教育管理机构内部同时由几个部门负责教育风险管理和风险保障事务,存在着多种管理模式,而有些为了省事,干脆放弃管理,回避责任;个别地区和学校甚至尚未将此项工作纳入全省统一管理;执行安全制度不够认真,管理不够严格,有些虽然制订了各项安全制度,并落实了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安全管理不严格,制度落实不认真的现象,为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机会。
2、事故的预防工作存在疏漏。调查发现有些学校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措施不力,从而形成安全隐患。例如学校废旧设施不及时处理而砸伤学生;教室窗户脱落砸伤学生;校舍楼梯狭窄、阳台隐患、年久失修易导致坍塌;课外活动缺乏安全防范,学生扒校门、窗门造成伤害、交通意外伤害较多等等,都反映出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疏漏,造成了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
3、学校教育经费紧张,难以承担事故赔偿责任。教育经费紧张是学校普遍面临的问题,一旦出了事故,受伤学生的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赔偿金等加起来是一笔不少的开销,学校往往都无力承受,导致学生家长与学校发生纠纷,干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而有些学校却没有(或不愿)充分利用保险手段防范、化解事故风险,避免或减少因安全事故责任引发的经济纠纷。
4、管理部门风险管理和服务能力还有待提升。风险诊断、风险排查、风险化解、风险预警和即时干预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二)在风险转移方面的问题与不足:
1、观念更新问题。有些部门领导和学校对于保险这一风险转移的主要手段认识不到位,保险意识不强。认为学校安全工作做得好,一般不会发生安全事故,存在侥幸心理。特别是在保费超过赔款的情况下,认为保险不划算,参与风险转移的态度不积极,投保的积极性不高,宣传组织不到位。还有的对于保险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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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局限于“保险业务”上,没有提高到建立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的高度来认识。
2、经费筹集问题。一些地区和学校由于经费落实不了,没有开展校(园)方责任保险,从表一可以看出民办学校(幼儿园)没有全部投保校(园)方责任险;幼儿园入园幼儿的平安保险由于管理体制问题尚难纳入统一管理。而民办学校(幼儿园)往往设备简陋、安全措施差、安全管理不力,存在较严重事故隐患,如表二中,定海10起校(园)方责任险出险与理赔有5起为民工子弟学校和幼儿园,占50%。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学生死亡事故)学校(幼儿园)无能力经济赔偿,学生家长到学校吵闹,严重影响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民工子弟学校和贫困家庭学生的学平险投保问题,应予以高度重视和落实相应政策;3所民工子弟学校学生总数为2800多名,而投保学生只有60多人。贫困家庭学生由于经费问题无力投保,一旦发生事故更易“因病致贫”,解决他们的投保更为重要,需探索在校民工子女和贫困家庭学生参保的扶持政策,争取列入助学体系,力争应保尽保。
3、保障衔接问题。自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对学生意外伤害(学平)保险的推进带来较大影响,有的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取代了“学生意外伤害(学平)保险”。又如目前我市实施的在职教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每人每年50元,每份互助保障金主要为住院补助,累计给付最高不超过1.2万元、特殊病种按自负部分的30%。同样每份50元保费的教职工(包括实习教师、后勤员工、临时工)校(园)方责任保险,给付标准:伤亡赔偿限额30万元/人,伤残按级比例赔偿限额40万元/人、医疗费用每人每年累计4万元,代课(班)等特别费用每人每年累计4万元,在保障上有较大差距,需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
4、实施接轨问题。目前除校园方责任保险外,有在职教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和教职工校(园)方责任保险两个保障险种。尤其对学生来说,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农医保” )、学生平安险(目前主要是农村和城区未参加“城医保” 学生),与“城医保”补充衔接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多险种,且均要尊重学生(家长)意愿,在实施时间上有按年度的、学年度的,尤其是市属和定海学生“城医保”按行政年度,实施难度较大,一年需二次调整,工作量繁重。由于学校在开学阶段工作很忙,恰恰是投保时间,普遍感到投保工作繁琐复杂,不便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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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产生了规范和操作简便的矛盾。需做好接轨工作,达到享受充足保障目的。 三、 完善我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能否处理和解决好上述问题与不足,建立一个规范而有序的教育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的机制,将直接关系到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和教育保险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现就理性防范风险,享受充足保障提出一些建议:
1、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意义。省厅确定2009年校园风险管理工作的重点:以“巩固、规范”为要求,进一步扩大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范围,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7]7号)关于“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精神,在各类学校全面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在全省职业院校开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试行工作;规范发展学生平安险工作;在有条件的市、县(区)推行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已经开展校园方责任保险和学平险的地区在事故理赔上达到学校和学生家长基本满意。
为此,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建立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延伸和扩大。通过制定学校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学校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为学校提供风险评估和风险咨询等项综合服务,可以充分利用社会风险保障制度,建立学校风险转移和风险损失补偿机制,从而为学校及广大师生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把学校和师生的各类风险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是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充分利用保险工具处理校(园)方安全责任事故和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风险,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有利于推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权益,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学校办学负担,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因此,各县(区)教育部门、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要求,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打造“平安舟山”、建设“平安校园”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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