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办[2010]86号
中共安县县委办公室 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县名中医”、“优秀院长”、“优秀
医务工作者”等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快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大力实施“名医、名院、名科、名药”战略,增进社会尊重名医,热爱中医药服务的氛围,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决定》(安委发[2008]7号)文件精神,决定评选一批安县名中医。
近年来,全县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特别在抗击汶川特大地震、加快推进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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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恢复重建、应对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中不顾个人安危,奋勇当先,忠实履行职责,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弘扬正气,县委、县政府决定表彰一批“优秀院长”、“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安县“安县名中医”、“优秀院长”、“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道斌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谭 莉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王 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邓文平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督查办主任 张加林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余 建 县纪委副书记
陈小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 席珍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社科联主席 严功伟 县人大科教文卫委主任 许 萍 县政协教科文卫委主任 李建强 县卫生局局长 张朝蓉 县人事局副局长 于功春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涛 县卫生局副局长 付作举 县卫生局副局长 黄丁丁 县卫生局纪委书记 何 阳 县新农合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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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加林、李建强同志任主任,张朝蓉、王涛、付作举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整个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二、评选范围 (一)安县名中医
全县各医疗单位中在职中医、中西医结合或本单位退休后返聘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
(二)优秀院长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院长。 (三)优秀医务工作者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临床医生、护士、药剂、辅检、公共卫生等人员。
(四)优秀乡村医生
在全县各村卫生室注册,主要从事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三、评选条件及具体推荐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单位要根据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专家推荐、个人自荐结合的办法,提出推荐候选人选,并如实填写各类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4、5、6);
(二)审核。各单位对本单位、本辖区内各类推荐候选人进行初审并公示,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县卫生局人事股;
(三)评审。由县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对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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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上报的各类候选人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综合遴选,提出入选的各类候选人名单;
(四)公示。对入选的各类候选人通过安县卫生局政务网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
(五)评定。对公示后的各类入选候选人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进行最后筛选,确定将表彰的各类优秀人员;
(六)表彰。由县委、县政府对评定出的各类优秀人员分别授予“安县名中医”、“优秀院长”“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护士”、“优秀乡村医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上报材料
(一)安县名中医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 (二)安县优秀院长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4); (三)安县优秀医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5); (四)安县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6); (五)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六)专业技术职称及聘任证书复印件(若为退休返聘人员,应有单位出具的返聘合同复印件);
(七)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八)身份证复印件;
(九)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及所发表的文章); (十)各种县级以上(含县级)获奖证书。 六、评选要求
(一)各医疗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确定一名领导和一名专(兼)职人员专门负责评选工作,要把真正得到群众公认、信赖和拥护的先进个人推荐上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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