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2、统计范围
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调查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5、行业分类标准
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具体请参见
http://www.stats.gov.cn/tjbz
6、增长速度计算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速,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按季进行计算,除1-3月、1-6月、1-9月、1-12月可计算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速外,其他月份只计算名义增速。
7、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程序,对2012年3月份以来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3年4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年 度 月 份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月 2月 3月 4月 环比增速(%) 1.16 1.01 1.82 1.76 1.48 1.45 1.65 1.83 1.38 1.60 1.86 0.79 1.91 1.63 2012年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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