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村民甲与乡政府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后对乡政府的行为不服而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对乡政府单方解除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不服起诉,则其应当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对乡政府未按照约定履行补偿协议提起诉讼,则应当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B.法院经审理认定乡政府未按照约定履行补偿协议违法,但是继续履行无意义的,判决乡政府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甲造成损失的,判决乡政府予以赔偿
C.甲请求解除协议由成立的,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协议,并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D.法院经审理认为乡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单方解除协议,给甲造成损失的,应当判决乡政府予以赔偿
E. 如果甲对乡政府不依法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民事案件标准交纳诉讼费;对乡政府单方解除协议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行政案件标准交纳诉讼费
8.村民王大锤和王二锤就同一块林地发生争议,双方请求县政府处理,县政府裁决林地归大锤所有,二锤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依据省政府作出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了县政府裁决,大锤不服提起诉讼。关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大锤二锤在诉讼中请求法院一并审理二人之间的林地民事争议,应当在开庭审理之前提出
B.如果大锤二锤在诉讼中请求法院一并审理二人之间的林地民事争议,法院应当就民事争议单独立案,并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C.如果大锤二锤请求法院一并审查复议决定依据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应当在本案立案之后,作出裁判之前提出
D.本案中,法院应当就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如果大锤二锤仅就行政裁判提出上诉的,则民事裁判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9.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的王大锤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相关资格后,于2015年2月28日向市司法局申请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市司法局受理之后不予答复,大锤不服于同年4月4日向区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大锤的起诉期限应当是市司法局履行期限届满的6个月之内
B.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司法局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但是否需要作出行为尚需其调查或者裁量的,应当判决市司法局针对大锤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
C.如果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大锤的诉讼请求,大锤发现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其有权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市中院申请再审
D.如果市中院驳回了大锤的再审申请,大锤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10.关于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适用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对县公安局的乡派出所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以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诉讼,并拒绝法院通知其变更被告的要求的
B.乙对区国税局的补交税款决定不服,向区法院提起诉讼的
C.丙在起诉县政府的案件中撤回起诉后又就同一事实理由再次起诉的
D.丁法院在一起行政诉讼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于是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部分 两高《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要考
点列举
1.明确“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1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1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3)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30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4)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30日,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2.明确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审查范围。
(1)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2)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后超过2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3)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30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4)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30日,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3.厘清违法刑事拘留的赔偿范围和标准。
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刑事拘留:
(1)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采取拘留措施的; (2)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
违法刑事拘留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自拘留之日起计算。 4.申请复议期限。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依法告知赔偿请求人有权在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未依法告知,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2年内提出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5.受害的公民死亡时赔偿资格转移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有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作为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的,申请效力及于全体。
赔偿请求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赔偿请求人非经全体同意,申请撤回或者放弃赔偿请求,效力不及于未明确表示撤回申请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其他赔偿请求人。
6.赔偿义务机关
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看守所的主管机
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7.赔偿标准
(1)护理期限应当计算至公民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公民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
(2)误工减少收入的赔偿根据受害公民的误工时间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误工时间根据公民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公民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作为赔偿依据的伤残等级鉴定确定前1日。
(3)受害的公民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作出赔偿决定时被扶养人住所地所属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能够确定扶养年限的,生活费可协商确定并一次性支付。不能确定扶养年限的,可按照20年上限确定扶养年限并一次性支付生活费,被扶养人超过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岁,扶养年限减少1年;被扶养人年龄超过确定扶养年限的,被扶养人可逐年领取生活费至死亡时止。
(4)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利率参照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确定,不计算复利。
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利率参照新作出决定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确定。
计息期间自侵权行为发生时起算,至作出生效赔偿决定时止;但在生效赔偿决定作出前侵权行为停止的,计算至侵权行为停止时止。
被罚没、追缴的资金属于赔偿请求人在金融机构合法存款的,在存款合同存续期间,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5)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作出赔偿决定、复议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
大纲解读练习题答案解析(一)
1.关于行政诉讼被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甲殴打乙,县公安局由此对甲罚款2000元,甲不服,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处罚依据的法条,并对甲行为的定性产生了影响,最终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甲仍不服而起诉,则应当以县公安局为被告
B.甲殴打乙,县公安局由此对甲罚款2000元,甲不服,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将罚款变更为1000元的复议决定,甲仍不服而起诉,则应当以市局为被告
C.甲殴打乙,县公安局由此对甲罚款2000元,甲不服,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之后不予答复,甲不服,则应当以市局为被告
D.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和县工商局联合检查共同执法,对丙音响商店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店不服而起诉,则应当以三局为共同被告
[答案]B
[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
[解析]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可见,A选项中,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属于复议维持,应当由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为共同被告,故A选项错误。B选项中,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属于复议改变,应当由复议机关市公安局为被告,故B选项正确。C选项中,复议机关不作为,当事人既可以原机关为被告,也可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故C选项错误。
②本案中,虽然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和县工商局联合检查共同执法,但是最终作出的是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此为工商局的专属行政处罚权。可见该行为与县公安局和县文化局无关,该店不服而起诉,应当以县工商局为被告。故D选项错误。
2.县政府作出决定征收村民甲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甲对征收决定不服,向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D
A.甲必须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B.如果市中院对本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应当接收起诉状,并向甲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C.如果市中院发现甲的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两次内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内容
D.如果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甲可以向省高院投诉,省高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E.如果市中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甲可以向省高院起诉,省高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自己立案、审理
[答案]BD
[考点]行政诉讼立案
[解析]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故A选项错误。
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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