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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知识点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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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可见,如果市中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甲可以向省高院起诉,省高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故E选项错误。

3.关于行政诉讼的判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

A.县卫计委以张某李某二人违法超生第二胎为由,向二人征收社会抚养费15万元,二人不服起诉,法院经审理发现,卫计委确定款额确有错误,抚养费应当为13.5万元,于是作出了变更判决

B.市政府与甲公司签订了跨海大桥的建设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投入5亿元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此时,市政府单方面通知甲公司,因为城市规划的调整,将跨海大桥改为海底隧道,于是撤回了该建设合同,甲公司向市政府申请行政补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依法应当进行补偿,于是判决给予补偿

C.乙殴打丙,公安局由此对乙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乙认为处罚过重,起诉,丙认为处罚过轻,起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依法应当对乙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于是作出变更判决

D.市建设局作出一行政处罚决定被当事人起诉,法院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市建设局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行政处罚决定相同的行为

[答案]ABC

[考点]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

[解析]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故A选项正确。

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8条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5条第1款规定:“原告主张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违法,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协议有效、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被告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故B选项正确。

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故C选项正确。

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故D选项错误。

4.县国税局向甲公司征收税款5万元,甲公司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局经审理决定驳回甲公司的复议申请,甲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甲公司应当以县国税为被告

B.被告国税局既可以由正局长也可以由副局长出庭应诉

C.本案属于复议改变情形

D.如果局长出庭应诉,只可以委托一名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 [答案]B

[考点]经复议的行政诉讼

[解析]①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第7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可见,本案属于复议维持,县国税局和市国税局为共同被告。故AC选项错误。

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5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5.甲某日驾车闯进了位于市中心的长途汽车站,区公安分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甲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改变了本案的主要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将扰乱公共秩序变更为人身伤害,维持了15天行政拘留决定。甲仍然不服而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本案属于复议改变

B.如果甲以区分局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应当通知其追加区政府为共同被告,甲拒绝追加的,法院应当将区政府列为共同被告

C.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市中院

D.本案应当由区公安分局承担证明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合法的举证责任 [答案]B

[考点]经复议的行政诉讼

[解析]①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本案中,复议机关区政府改变了原行为的主要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对定性产生影响,但因为没有改变案件的处理结果,故不属于复议改变。故A选项错误。

②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故B选项正确。

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8条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可见,从级别管辖的角度看,本案是经过复议维持的案件,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区公安分局确定管辖法院,即本案由基层法院管辖。从地域管辖的角度看,本案是属于经过复议的案件,既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综上,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区公安分局或者区政府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故C选项错误。

④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可见,本案应当由区公安分局和区政府共同承担证明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合法的举证责任。故D选项错误。

6.个体工商户甲就县工商局拒绝向其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局驳回了甲的复议请求。甲不服而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中县市两级工商局为共同被告

B.本案中法院既要审查县工商局行为的合法性,又要审查市局复议程序的合法性 C.如果法院判决责令县局限期向甲颁发营业执照,则应当判决撤销市局的复议决定 D.如果经法院审查认为县局行为合法,市局复议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判决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甲关于县局颁发营业执照的诉讼请求。

[答案]ABCD

[考点]经复议的行政诉讼

[解析]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可见,本案属于复议维持,故应当以县市两级工商局为共同被告。故A选项正确。

②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故B选项正确。

③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判决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因复议程序违法给原告造成损失的,由复议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故CD选项正确。

7.村民甲与乡政府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后对乡政府的行为不服而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对乡政府单方解除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不服起诉,则其应当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对乡政府未按照约定履行补偿协议提起诉讼,则应当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B.法院经审理认定乡政府未按照约定履行补偿协议违法,但是继续履行无意义的,判决乡政府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甲造成损失的,判决乡政府予以赔偿

C.甲请求解除协议由成立的,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协议,并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D.法院经审理认为乡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单方解除协议,给甲造成损失的,应当判决乡政府予以赔偿

E. 如果甲对乡政府不依法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民事案件标准交纳诉讼费;

对乡政府单方解除协议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行政案件标准交纳诉讼费

[答案]ABCE

[考点]行政协议诉讼

[解析]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可见,在行政协议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单方解除行政协议提起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就行政机关违法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提起诉讼,则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诉讼时效。故A选项正确。

②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5条第1款规定:“原告主张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违法,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协议有效、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被告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故B选项正确。

③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5条第2款规定:“原告请求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理由成立的,判决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并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故C选项正确。

④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5条第3款规定:“被告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其他法定理由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补偿。”故D选项错误。

⑤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6条规定:“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准用民事案件交纳标准;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适用行政案件交纳标准。”故E选项正确。

8.村民王大锤和王二锤就同一块林地发生争议,双方请求县政府处理,县政府裁决林地归大锤所有,二锤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依据省政府作出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了县政府裁决,大锤不服提起诉讼。关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大锤二锤在诉讼中请求法院一并审理二人之间的林地民事争议,应当在开庭审理之前提出

B.如果大锤二锤在诉讼中请求法院一并审理二人之间的林地民事争议,法院应当就民事争议单独立案,并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C.如果大锤二锤请求法院一并审查复议决定依据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应当在本案立案之后,作出裁判之前提出

D.本案中,法院应当就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如果大锤二锤仅就行政裁判提出上诉的,则民事裁判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D

[考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解析]①《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故A选项错误。

②《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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